索引号 : 747657174/2025-16845 文 号 : 咸政务数据发〔2025〕6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咸宁市民政局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名 称: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咸宁市养老服务 “一件事”流程再造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年05月29日
各县(市、区)政数局、民政局、卫健委:
为贯彻《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鄂职转和数规办发〔2025〕2号)精神,市政数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制定了《咸宁市养老服务“一件事”流程再造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咸宁市民政局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9日
咸宁市养老服务“一件事”流程再造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要求,推动养老服务“一件事”,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优化业务办理流程,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通过流程再造和信息共享,整合部门资源,实现“一次办成、一次办好”,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详细事项清单如下:
一件事名称 | 事项名称 | 实施层级 | 联办部门 |
养老服务 | 《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 县(区) | 民政部门 |
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服务补贴 | 县(区)、乡镇街道 | 民政部门 |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 县(区)、乡镇街道 | 民政部门 | |
高龄津贴 | 县(区)、乡镇街道 | 民政部门 | |
老年患者复诊费减免 | 市、县(区) | 卫健部门 | |
老年人免费健康查体 | 县(区) | 卫健部门 |
二、业务方案
(一)服务对象
适用于省内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二)受理条件
序号 | 涉及事项 | 受理条件 |
1 | 《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 1.湖北省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2.常住湖北省6个月以上的外省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居住地社区(村)、乡镇(街道)证明;3.在我省长期居住的华人、华侨,台湾、香港、澳门同胞以及取得我国长期居留权的外国人凭护照等相关证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年满60-64周岁的老人,免费办理“蓝证”,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红证”。 |
2 | 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服务补贴 | 具有本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 |
3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 具有本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
4 | 高龄津贴 | 具有本行政区域内户籍的高龄老人,年满80周岁或80岁以上。 |
5 | 老年患者复诊费减免 | 70岁及以上老年人就诊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疗机构普通门诊。 |
6 | 老年人免费健康查体 | 本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
(三)办理流程
(咸宁市养老服务“一件事”办理流程)
序号 | 申请方式 | 申请流程 |
1 | PC端 | 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养老服务“一件事”进行在线申报。办理结果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查询。 |
2 | 鄂汇办APP | 申请人登录鄂汇办APP选择养老服务“一件事”进行在线申报。办理结果可通过鄂汇办APP查询。 |
3 | 线下 | 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
1.《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1)申请人选择养老服务,发起联办申请;
(2)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自动将办件信息发送至民政部门;
(3)民政经办机构进行业务审批办理,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人签发《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同时将办结信息推送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2.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服务补贴
无需申请,通过民政系统数据分析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上门服务。
3.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无需申请,通过民政系统数据分析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上门服务。
4.高龄津贴办理
(1)申请人选择养老服务,发起联办申请;
(2)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自动将办件信息发送至民政部门;
(3)民政经办机构进行业务审批办理,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人发放高龄津贴。同时将办结信息推送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5.老年患者复诊费减免
无需申请,通过设立老年患者复诊费减免专区展示推行“复诊0元号”内容。
6.老年人免费健康查体
(1)线上:设立老年人免费健康查体服务专区展示老年人免费健康查体服务系列内容;
(2)线下:组织开展老年人免费健康查体相关政策宣传、公益活动、专家服务等活动。
7.信息反馈
各部门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的相关信息,提供实时在线一体查询各部门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供申请人或相关部门查询,实现一体反馈。
8.统一送达
政务大厅综窗负责材料流转和办理情况的追踪。综窗工作人员可登录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追踪办件进度,养老服务相关事项完成办理后,政务大厅综窗工作人员按照申请人前期申请情况,将有关材料发放申请人(现场领取或邮政寄递)。
(四)材料要求
咸宁市养老服务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纸质材料规格 | 受理标准 | 备注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
2 | 居住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非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取得我国长期居留权的外国人需提供 |
4 | 居民银行卡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五)办理途径
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六)法定依据
序号 | 法律法规 | 施行时间 | 所属类目 | 具体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2013-07-01 | 第七条 第三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 第七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
2 | 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 2014-09-10 | 全文 |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全国性系统工程,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35号文件,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同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机制,不断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 |
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 | 2017-06-16 | 全文 |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
4 |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 2013-07-01 | 第五十三条 |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
5 | 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 | 2007-5-15 | 第二十一条 | 需要有关方面提供优待服务的老年人,应当出示《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优待证应当载明为老年人优待服务的主要项目。优待证由省老龄工作机构统一印制和管理,县以上老龄工作机构负责发放,优待证式样由县以上老龄工作机构行文告知。老年人优待证除收取物价部门核定的工本费外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
6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实施便利老年人就医10项举措的通知》 | 2024-9-5 | 第四条 | 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老年患者因检查、检验的原因,导致就诊当日单个诊间单元内未完成诊疗过程的,首诊科室或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主动为老年患者提供“复诊0元号”,告知3日内(含首次就诊当日)携检查、检验结果到同一院区、同一科室复诊,免缴普通门诊挂号费(含诊察费)。医疗机构合理安排复诊次序,为复诊老年患者提供方便。“复诊0元号”不包含急诊、多学科诊疗门诊、专家门诊、特需门诊、跨科室跨专业就诊。 |
7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2023年湖北省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 2023-09-19 | 全文 |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
三、预期成效
通过多表合一、一表申报,结合数据推送,不同事项相同的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通过“一网通办”、协同受理、优化流程,同步推进,大幅减少办事时间。群众可以一次性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查询到相关具体业务的政策法规、常见问题等,明晰各事项之间的先后逻辑关系。
成效 | 过去办 | 现在办 | 减少比例 |
办理时间 | 4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97.5% |
跑动次数 | 4次 | 1次 | 75% |
递交材料 | 8份 | 3份 | 62.5% |
办理环节 | 4个 | 1个 | 75% |
四、职责分工
序号 | 部门类型 | 部门名称 | 具体职责 |
1 | 牵头部门 | 市政数局 | 1.负责协调配合部门确认养老服务“一件事”业务方案,包括:服务对象、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填写表单、材料要求、办理途径、法定依据等关键要素。 2.负责湖北政务服务网和鄂汇办“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专栏)建设。 3.负责协调各地数据(政务服务)部门完成养老服务“一件事”上线工作。 4.将养老服务“一件事”纳入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范围。 |
2 | 配合部门 | 市民政局 | 1. 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养老服务“一件事”业务方案确认。 2.积极协调推动技术部门与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的对接工作。 3.指导各级业务部门按标准办理相关业务。 |
3 | 配合部门 | 市卫健委 | 1.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养老服务“一件事”业务方案确认。 2.积极协调推动技术部门与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的对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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