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人代表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4-06-05 【字号:

索引号 : 747657174/2024-13981 文  号 : 咸政务数据发〔2024〕2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名 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人代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05日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规范评标行为,确保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任职条件和行为规范通知如下: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人代表由招标人选定的代表人担任。

二、招标人选定的招标人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招标人单位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强烈的责任心和独立判断能力,遵守工作纪律,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三)熟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评标系统操作;

(四)熟悉招标项目的目标、范围和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三、当招标人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不具备以上条件时,应从湖北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或聘请专家库外的具备相应专业大专或中级职称以上的相关专业人士作为招标人代表。

四、以下人员不得担任招标人代表: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五)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五、招标人代表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评标委员会成员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参加项目开标会;

(二)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明示或暗示评标评审专家进行倾向性评标评审;

(三)应当在评标前学习评标系统操作,熟悉评标业务工作。

六、招标人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落实以下要求:

(一)加强对招标人代表的管理,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招标人代表信息在评标开始前被泄露;

(二)评标专家抽取前,在交易系统上传招标人代表的相关资料。由招标人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担任招标人代表的,应上传招标人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在职证明和信用承诺书(见附件)。由库外专家担任招标人代表的,应上传招标人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信用承诺书(见附件)和其他与专业能力有关的证书或材料。

附件:信用承诺书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4年6月4日

附件

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审)原则,严肃评标纪律,本人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非湖北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所提交的信息合法、真实、准确、有效;

(二)本人非项目招标代理工作人员;

(三)本人非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

(四)当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时,本人主动依法依规进行回避;

(五)不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明示或暗示评标评审专家进行倾向性评标评审。

本人专此郑重承诺。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此范本适用于招标人指定的招标人代表

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审)原则,严肃评标纪律,本人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所提交的信息合法、真实、准确、有效;

(二)本人非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

(三)当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时,本人主动依法依规进行回避;

(四)不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明示或暗示评标评审专家进行倾向性评标评审。

本人专此郑重承诺。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此范本适用于招标人选定的招标人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

附件:
  • |
  • |

相关文档: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人代表管理的通知》解读
     

./t20240605_3610276_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