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规范招标人代表条件和行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人代表管理的通知》(咸政务数据发〔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13部委《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明确要求对招标人代表条件和行为进行规范。202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明确要求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咸宁市监管部门也发现部分在库评标专家利用自己专家身份给非任职单位担任招标人代表现象。为规范评标行为,确保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2024年6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人代表管理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六条。第一条明确招标人代表由招标人选定。第二条明确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三条明确当招标人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不具备第二条要求的条件时,可以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聘请专家库外人员担任招标人代表。第四条明确了不得担任招标人代表的情形。第五条明确招标人代表应当履行的职责。第六条明确招标人关于招标人代表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