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7657174/2023-10088 文 号 : 咸公共资源局〔2023〕6号
主题分类: 其他;政务公开;标准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咸宁市财政局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15日
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改局、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 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 号)及《湖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鄂财函〔2020〕38号)要求,为提高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采购工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咸宁市行政区域内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 号)范围内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包含达到规模标准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因招标人不可预见等原因急需开展招标的项目除外。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采购意向)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采购人)、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内容。招标计划(采购意向)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采购意向)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三、发布流程
招标计划(采购意向)应于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至少 30 日公布,可按照项目投资规划期、财政预算年度编制,也可在预计发生招标需求后及时编制。发布招标计划时,招标人登陆“湖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在“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发布”专栏填报公开内容。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部门网站同步公开部门、本系统的招标计划(采购意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同步开通招标计划(采购意向)查询通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招标计划提前发布(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透明度,方便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政府工程建设信息,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招标计划提前发布(采购意向公开)制度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压实责任。招标人要强化招标项目的主体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编制并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招标计划(采购意向),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避免该环节影响招标整体进度,同时应将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相关资料与项目招标资料一并归档。
(三)监督检查。市、县两级发改部门在批复项目时将发放提醒函,提示招标人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招标计划提前发布(采购意向公开)制度。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此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本通知自 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我市关于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咸 宁 市 财 政 局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