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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3-03-27 【字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 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 号)及《湖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鄂财函〔2020〕38号)的工作要求,优化我市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复制推广外地先进工作经验,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现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目的

为提高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咸宁市行政区域内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 号)范围内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非政府采购工程的),可不适用。

三、编制主体及内容

招标计划由招标人负责编制并发布。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概况、估算金额、预计招标时间等。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情况的参考,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应以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四、发布流程

1.为使招标计划提前发布起到应有的政策效果,招标计划应在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30天公布。

2.招标计划既可以根据投资规划、财政预算按年度进行编制,也可以在项目有招标需求后及时编制。

3.政府采购工程招标计划编制完成后,由招标人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发布”栏目予以公开。财政部门已给每个预算单位配发账号。

4.招标人也可以在本单位、本系统网站上同步公开招标计划,以便潜在投标人了解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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