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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咸宁市关于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8-20 【字号:

索引号 : 747657174/2021-28702 文  号 : 咸职转办发[2021]2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名 称: 关于印发 《咸宁市关于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咸宁市关于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已经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紧落实。





2021820



咸宁市关于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完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以下简称基层)政务服务和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政务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为抓手,以信息化技术手段为支撑,着力推进权力科学下放、服务合理下沉、保障有效下移,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优化服务资源配置,增强基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效能,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为新时代咸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2021年底,基本建成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便捷高效、城乡均等同质、群众普遍满意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跨市通办”得到全面推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和窗口单位职责定位更加科学,服务事项依法公开,工作机制、平台建设、基础支撑、专业队伍、服务保障等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服务效能和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服务监督更加广泛。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基层政务服务机构。实施《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规范(试行)》和《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规范(试行)》,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关于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街道设立党群服务中心(挂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主要负责党建服务、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乡镇加强便民服务大厅建设,由乡镇政府一名副职兼职分管。乡镇(街道)要明确部门和领导对便民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管理。村(社区)要加强便民服务室建设,由村(社区)“两委”主任兼任负责人,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110)

2、健全基层政务服务运管机制。健全基层政务服务窗口人员管理体制机制,乡镇(街道)配备相适应的人员力量,村(社区)有固定专人,确有工作需要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政务服务水平。完善窗口值守、承诺告知、收件分办、限时办结、出件反馈、投诉举报受理、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乡镇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室)设置有服务评价器,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评价政务服务质量,对“差评”进行核实整改和回访。(牵头单位:市编办、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10)

3、推进深化街道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咸安区、赤壁市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依法推动放权赋权,明确街道职能定位。按照“应领尽领、宜接则接”的原则,指导所辖街道主动认领赋权事项,编制街道职权清单。职权划转后,原权力行使机构应继续加强行业监管。(牵头单位:市编办、咸安区、赤壁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8)

4、推行帮办代办教办等服务机制。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帮办代办和引导教办,群众到线下窗口办事,如有需要,应有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代办、帮办或教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大厅设置网办体验区,推进集成式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提供办事预约、审批服务、查询打印、便民缴费等不间断政务服务。探索在中心村、群众聚集地设置办事场所,鼓励通过配备自助服务机或借助银行柜员机等方式,实现就近办、高效办。村(社区)至少配备2台电脑,1台工作人员自用,1台用于教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12)

5、试点智慧审批“四进”。开展与专业银行、社区、超市等有关机构的合作,推进自助服务终端进社区、进超市、

进银行网点、进手机。梳理村、社区高频应用需求入驻“鄂汇办”旗舰店,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智慧办”“一事联办”服务新模式。(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

6、推进“一网通办”。严格执行《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按照法定程序梳理、公开和调整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推动基层应用湖北政务服务网,或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网页展示等形式依法公开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公开服务事项、服务承诺、办事流程等服务内容,主动接受监督。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室)工作人员要加大法规政策、审批业务、网上办事等岗前培训、实操培训、全科培训力度,全力推行网上办事。基层政务服务要从实体大厅服务向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转变,加快构建功能互补、标准统一、服务同源、信息共享的立体政务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深化“一窗通办”。优化全市统一受理平台,推动市、县自建业务系统与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全面推动统一受理改革工作;推动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入驻统一受理平台,基本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窗口“一窗通办”模式;增强政府办事效率,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持续助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7)

8、推行“一事联办”。深化“一事联办”改革,结合基层政务服务特点,针对外出务工人员、留守老人和儿童等群体办事需求,推动“一事联办”基本覆盖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强化“一事联办”服务规范标准应用,建立“一事一导”标准模板,推进全市同一件“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依托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和统一受理平台,实现12项“一事联办”主题事项全市推广。(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市直各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12)

9、着力推行“跨省通办”。以涉及民生服务的高频事项为突破口,梳理确认省际“跨省通办”合作事项清单和“省内通办”、“市内通办”事项清单。按照“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方式,逐个事项制定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在各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市内通办”办事窗口。(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12)

(三)夯实基层政务服务基础

10、提升平台功能。推动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提升网络服务保障能力及安全、效能管理水平。升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大数据能力平台、省级政务云平台,为基层政务服务提供稳定、高效、便捷的平台支撑,推动基层政务服务系统“应上尽上”、业务“应通尽通”。(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强化数据汇聚。推动基层政务服务部门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大数据能力平台、统一受理平台等基础支撑平台对接,打破数据烟囱,消除信息孤岛,全量实时汇聚政务数据。加大电子证照、共享材料、电子印章等数据资源归集和应用,提高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压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主体责任,强化谋划部署、推动落实、监督问效。各级政务服务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推动本辖区基层“一网通办”工作,业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乡镇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室)相关政务服务对口业务进行培训指导。

(二)加大资金投入,健全人才队伍。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基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经费保障。完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通过政企合作、购买服务、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解决资金、技术、场所、设备设施等投入不足难题。完善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创新激励政策,拓宽引进渠道,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专业化的政务服务队伍。加大对基层信息化技术人才保障,各乡镇(街道)至少配备一名技术人员或数据专员,负责大数据管理和技术保障相关工作。

(三)强化跟踪问效。坚持效果导向,聚焦基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突出问题,加强引导指导,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测评,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增强基层政务服务工作的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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