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7657174/2021-22473 文 号 : 咸数建发【2021】2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市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3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咸宁市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已经市数字政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8日
咸宁市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要求,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精神,现制定咸宁市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事联办”是指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多环节多事项联办,通过“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减跑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围绕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选取办件量大、涉及面广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省要求的12项和我市新增报送的7项“一事联办”事项全市推广工作,推荐100项“一事联办”事项部门试点后择优在全市推广实施,鼓励各部门结合咸宁实际,梳理更多地方特色主题上线。
二、工作任务
(一)试点主题和市新增报送的7项“一事联办”事项全市推广落地。
1.拟定建设方案。各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配合部门和政务数据局对照《湖北省2021年“一事联办”事项清单》(见附件1)中我市负责试点主题及《咸宁市新增报送“一事联办”事项清单》(见附件2),全面梳理所涉及具体事项,提出优化流程再造建设方案。(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6月30日)
2.部门试点推进。各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及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将试点主题事项和我市新增主题事项在“一事联办”业务平台进行配置,并做好系统对接调试,结合实际推进实施,在实践中对联办业务进行优化完善,形成《“一事联办”标准规范(草案)》报送对应省牵头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7月31日)
3.全市复制推广。各牵头部门按照省级部门定标的“一事联办”事项通用标准规范,完成高频联办事项的上线运行和应用实施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31日)
4.线上线下融合。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和统一受理平台,开发全市通用的“一事联办”线上业务平台和线下受理模块,制定技术标准,鼓励各部门拓展联办渠道,探索推进线下、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多场景融合,提升企业群众“一事联办”体验感。(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
(二)推荐100项“一事联办”事项部门试点后择优在全市推广实施。
各部门结合《湖北省“一事联办”事项推荐清单(100项)》(见附件3),根据咸宁实际,选取办理量大、群众需求迫切的高频事项,自行开展业务梳理,进行流程优化再造,推进落地实施,条件成熟的报请省级主管部门统筹定标、全市复制推广。鼓励各地各部门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将更多事项纳入“一事联办”,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安排,高度重视“一事联办”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组建工作专班,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确保“一事联办”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强业务培训。市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业务部门有针对性的培训,指导部门做好试点事项的业务梳理、系统对接、定标推广等工作。
(三)加强督办落实。为保证工作任务切实落地,将“一事联办”工作纳入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督查和“一网通办”工作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1.湖北省2021年“一事联办”事项清单
2.咸宁市新增报送7项“一事联办”事项清单
3.湖北省“一事联办”事项推荐清单(100项)
相关文档: 关于《咸宁市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