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市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我局起草了《咸宁市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月19日,省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号),提出“2021年12月底前新增10项‘一事联办’事项全省推广实施,推荐100项‘一事联办’事项由市州试点后择优在全省推广”等工作目标。3月12日,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市(州)、省直部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考核指标(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将“一事联办”上线主题事项个数纳入“一网通办”重点考核指标之一。为了完成省政府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我局在同步推进相关工作的同时,迅速开展《工作方案》起草工作。
二、起草过程
2021年1月以来,我局多次赴省政务办沟通对接“一事联办”推进工作。3月底,市政府办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增“一事联办”主题事项的通知》后,我局根据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收集、筛选,确认上报了“我要开便利店”“我要开茶楼”“我要开化妆品店”“我要开水产养殖企业”“个人买卖二手车”“我要开体育用品店”“我要开早餐店”等7个新增主题。4月,我局与“一事联办”建设单位省楚天云公司沟通“一事联办”主题事项、流程、材料、表单、系统等业务梳理工作。5月初,我局形成《工作方案》初稿,并于5月21日征求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意见,共收到11个部门反馈意见,其中10个部门反馈无意见,市商务局1条意见已进行采纳。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的主要任务是: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省要求的“我要开家政公司”等12项和我市新增报送的7项“一事联办”事项全市推广工作,推荐100项“一事联办”事项部门试点后择优在全市推广实施。
(一)试点主题和市新增报送的7项“一事联办”事项全市推广落地。
1.拟定建设方案。各相关部门对照任务清单全面梳理所涉及具体事项,提出优化流程再造建设方案。
2.部门试点推进。各相关部门将试点主题事项和我市新增主题事项在“一事联办”业务平台进行配置,并做好系统对接调试。
3.全市复制推广。各相关部门按照省级部门定标的“一事联办”事项通用标准规范,完成高频联办事项的上线运行和应用实施工作。
4.线上线下融合。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和统一受理平台,开发全市通用的“一事联办”线上业务平台和线下受理模块,探索推进线下、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多场景融合,提升企业群众“一事联办”体验感。
(二)推荐100项“一事联办”事项部门试点后择优在全市推广实施。
各部门根据咸宁实际,选取办理量大、群众需求迫切的高频事项,自行开展业务梳理,进行流程优化再造,推进落地实施,条件成熟的报请省级主管部门统筹定标、全市复制推广。
四、工作建议
建议经全市数字政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