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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

日期:2021-03-30 【字号:

索引号 : 747657174/2021-10978 文  号 : 咸政办发〔2021〕8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民政府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3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3号)要求,市政府审定通过了《咸宁市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

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2号)和《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0〕42号)相关要求,认真抓好《清单》的执行落实。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理念,切实强化《清单》刚性约束,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的纪律要求,严禁超《清单》审批和各种变相审批。《清单》的动态调整,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要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和“一事联办”,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附件:咸宁市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2020版)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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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档: 市政数局关于《咸宁市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目录)》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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