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市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现将《咸宁市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4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现立足我市实际,以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为导向,坚持“省际、省内”通办双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审批业务流程重塑再造,系统数据证照互通互认,开辟“跨省通办"新模式,建立“省内通办”新机制。
总体上,分批承接国家发布的“跨省通办”事项落地,2021年底前实现与湖南、浙江、广州等有关市(州)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实现“省内通办"事项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可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和群众满意度。
二、起草过程
4月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4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初稿,广泛征求是指有关部门意见,收到具体反馈意见1条但未采纳,未采纳意见与有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其余单位均回复无意见。
三、主要内容
内容共包括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工作要求三个部分,主要任务从对接落实 “跨省通办"相关工作、建立省际“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新模式、建立完善“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共性支撑3个方面,提出了17条具体任务。
(一)突出对接落实“跨省通办"相关工作。从推进“跨省通办”事项“四级四同”、开通“跨省通办”网上服务专区、推进政务服务办件汇聚、持续推进好差评数据汇聚等方面,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二)突出建立省际“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新模式。重点选取2—3个外省的市(州)进行市级间“跨省通办”合作,从梳理通办事项清单、明确通办业务模式、建立通办授信体系、制定通办操作规程、建立通办联动机制、拓展通办网办深度等方面,逐步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线上或线下申报,资料文件、证照文书、审批结果邮递送达或线上传输、全程网办。
(三)突出建立完善“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共性支撑。从建设线上审批系统、推动证照通用共享、设置线下通办窗口、畅通邮政寄递渠道、优化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提升掌上服务能力等方面,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通办事项线上收件受理,远程传输审批,结果推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