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咸宁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5-10-10 【字号:

为进一步推动咸宁市数字经济发展工作,我单位起草了《咸宁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5年1010119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xnsdashuju@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湖北省咸宁市旗鼓大道101号5楼咸宁市民之家),邮编43710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邱驰,15797364323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5年10月10日

咸宁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将咸宁打造成为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的目标,积极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培优数字经济市场主体,激发核心产业发展活力

(一)促进算力应用。对在咸宁市内进行数据标注、清洗等数据处理且数据成果存储和应用在市内、年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按实际交易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降低我市企业使用算力成本,对使用咸宁市内智能算力交易合同总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已执行合同总金额的5%发放“算力券”,单个企业的累计兑现“算力券”总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二)培育数字经济企业发展。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发展壮大。对数字产品制造业企业,年营收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3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数字服务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企业,年营收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数字要素驱动业企业(含电子商务企业,建筑业除外),年营收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对同一认定,当级别晋升时,按照差额部分给予奖励。加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入规纳统力度,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摸排培育达标企业并推动入库,做到应统尽统。对首次纳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范围的规上企业予以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企业融资支持。推进政银合作“数易贷”新型融资模式,对经省级认定的数据要素型企业、选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联系示范场景建设企业,提供10%30%的授信额度增益。由市高投集团设立数字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扶持人工智能、区块链、低空经济、智能制造、平台经济等关键领域突破和技术创新,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政数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市高投集团、中国工商银行咸宁分行)

二、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释放数字经济增长潜能

(四)大力发展数据要素型企业深入实施“数据要素×”行动,开展“5+4”现代化产业体系等重点行业数据创新应用试点,获得“数据要素×”省级竞赛一二、三及优秀等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入选国家级案例奖励15万元。成功申报可信数据空间试点、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重点示范场景的试点企业,按照国家级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省级10万元、5万元、5万元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湖北省要素型企业登记入库,对获评省数据要素型企业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重点培育一批从事数据采集汇聚、技术研发、创新应用的数据企业,到2027年底,全市规上数据企业数量达到30家。(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财政局)

(五)促进数据合规流通交易。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促进数字消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一定比例发放咸宁“数据券”鼓励企业加强社会数据资源供给,融合打造高质量数据产品。对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上无偿提供高质量社会数据且被用于5个以上已完成交易的数据产品的企业,按照该项数据资产成本的5%发放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数据券”,同一企业年度最高兑现金额不超过20万元。购买数据产权登记、数据资产入表、数据合规评估、数据质量评估、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时按照服务合同金额的10发放“数据券”,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兑现金额不超过10万元。“数据券”年度总额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兑付金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园区项目人才技术支撑,构建数字经济良好生态

(六)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入驻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数量达到20家、30家以上的产业园区,分别按20万元、30万元给予园区的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同一园区在政策有效期内最高累计扶持不超过30万元,同一园区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七)支持技术创新载体建设。鼓励内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科研院所和高校面向数据领域提升数据采集、治理、应用的智能化水平,助力人工智能发展强化数据标注、数据合成等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可信数据空间、区块链、隐私计算、匿名化等可信流通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再按如下标准补贴: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对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的部分,每年按研发实际支出的20%予以补贴;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对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的部分,每年按研发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八)支持数字经济项目建设。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区块链、数据安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建立市级数字经济项目库,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5发放补贴,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相应的国家省级重大数字经济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九)支持数字经济人才发展。健全留才和服务人才的工作机制,每年培育和引进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学科带头人、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200名以上。支持数字经济新场景开发,对运用数据大模型、元宇宙、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开创新模式、创新新场景列入国家级、省级数字化典型应用场景的,分别给予研发人才(团队)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数字经济新产品开发,对运用VR/AR、3D打印、物联网、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开发的数字创新产品且单个产品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照产品研发成本的10%,给予人才(团队)最高20万元奖励。对在咸宁城区组织举办100人及以上的发布会、专业学术交流大会及产业招商等高层次、多类型数字经济行业活动的,按照活动层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市直、咸宁高新区(含凤凰工业园)企业兑现政策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统一拨付,年终再与咸安区、咸宁高新区结算;凤凰工业园以外的咸安区企业由咸安区兑现政策。其他县(市)所需资金由县(市)财政自行承担。

本措施由市政数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相关操作细则,由市政数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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