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现将《咸宁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评标错误快速纠正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在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网站(http://zwsjj.xianning.gov.cn/)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2025年10月14日
通讯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旗鼓大道101号市民之家A512(公共资源交易指导监管科)
邮 编:437100
联系人:成洪磊
联系电话:0715-8126517
邮 箱:xnsggzyjyjdglj@163.com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5年9月15日
咸宁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评标错误快速纠正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质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的相关要求,完善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评标错误快速纠正(以下简称评标快速纠错)工作机制,明确评标快速纠错程序,规范招标人组织评标快速纠错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
第二条 全市进场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组织评标快速纠错的,适用本工作指南。
第三条 评标快速纠错是指项目中标通知书(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审核评标委员会(含资格审查委员会,以下统称评委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含资格预审报告,以下统称评标报告)或处理投标人异议时发现评标存在明显客观错误,组织原评委会进行复核纠正的快捷程序。
第四条 招标人应当切实履行审核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料核验、处理异议等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对评标报告的审核程序及对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料核验工作机制,公平、公正开展审核和核验工作,并对评标快速纠错的过程和结果负责。
第五条 招标人在组织审核评标报告的同时,应组织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核验。招标人应对资质证书、人员证件、社保证明、类似业绩等线上可查资料的真伪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上传至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第六条下列情形适用于开展快速纠错:
(一)评标报告记载的内容有明显错漏或前后不一致的;
(二)评标报告中存在签章缺失的;
(三)评委会评分计算或汇总统计错误的;
(四)评委会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存在明显错判、漏判的 ;
(五)评委会应当否决投标而未否决,或不应否决投标而否决的;
(六)评委会否决投标时,未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具体情形、原因,或否决投标依据错误的;
(七)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或多标段项目特定推荐规则的,或资格预审报告中确定通过资格预审合格名单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数量的;
(八)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未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进行研判,就否决全部投标的;
(九)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而否决其投标,却未依法要求投标人就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十)其他属于明显客观评标错误的。
第七条需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一步调查认定并出具书面处理意见的评标错误,或者原评委会无法自行予以纠正的非明显客观评标错误,不适合开展快速纠错。
第八条 招标人在审核评标报告或处理异议过程中,发现评标存在明显客观错误需要进行快速纠正的,应在中标通知书(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发出前及时登录“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加盖招标人公章的《评标错误快速纠正申请函(参考格式)》(见附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的扫描件,发起快速纠错申请。
招标人组织开展评标快速纠错,无需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
第九条招标人通过“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快速纠错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应对招标人所申请的快速纠错事项以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核验。
属于本指引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予以受理;属于本指引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不予受理,并注明具体理由。
第十条交易中心决定受理快速纠错项目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协调复核时间和场地,并及时告知招标人。招标人负责组织原评委会成员,在交易中心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对快速纠错项目进行复核纠正,形成复核结论意见并签字或签章。
第十一条 原评委会应对招标人提出的评标错误逐项进行确认,并按确认的结论,对相关评标错误予以复核纠正。原评委会不得超处招标人提交的范围对评标报告进行修正。
原评委会成员对复核纠正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方式表决,复核纠正结果经原评委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
第十二条原评委会少数成员因故无法按时到场参加复核纠正,但包括原评委会组长在内的到场评委超过原评委会人数三分之二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开展复核纠正工作。招标人应通过可信的通讯方式向未到场评委反馈复核意见,未到场评委确认复核结论后,委托原评委会组长现场代其签署复核结论意见。
招标人应完整记录、保存上述情形复核纠正的相关材料及现场音视频材料。
第十三条快速纠错项目复核纠正流程依托“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开展,快速纠错过程和结果的相关材料应作为项目档案资料由系统自动归集存档。项目完成快速纠错后,招标人应将快速纠错的相关资料报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招标人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可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第十五条 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书面报告。
第十六条 原《关于印发<咸宁市招投标活动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咸政务数据发〔2024〕5号)予以废止。
附件
评标错误快速纠正申请函
(参考格式)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在审核“ ”(项目名称、项目标段编号)的 评标报告/资格预审报告 过程中,发现有符合《咸宁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评标错误快速纠正工作指南》第五条中所列的“ ”(填写具体条款) 评标错误,具体情形如下:
…… (招标人详细描述审核过程以及评标错误具体情形)
特申请本项目进行评标错误快速纠正,请予支持为谢。
附:相关佐证材料(如有)
招标人: (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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