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人代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日期:2024-03-27 【字号:

为规范评标行为,确保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人代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26日 

通讯地址:咸宁市高新区园区旗鼓大道101号(市政数局综合执法科)

邮   编:437100 

联系人:成洪磊

联系电话:0715-8126483

邮   箱:xnsggzyjyjdglj@163.com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人代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规范评标行为,确保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任职条件和行为规范通知如下: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人代表由招标人选定的代表人担任。

二、招标人选定的招标人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是招标人单位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强烈的责任心和独立判断能力,遵守工作纪律,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3.熟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评标系统操作。

4.熟悉招标项目的目标、范围和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三、当招标人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不具备以上条件时,应从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或聘请专家库外的具备相应专业大专或中级职称以上的相关专业人士作为招标人代表。

四、以下人员不得担任招标人代表:

1.招标人单位的项目经办人。

2.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3.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五、招标人代表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评标委员会成员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与其他评标评审专家在同一评标室参加评标,与其他评标评审专家的沟通协调应通过语音系统开展。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明示或暗示评标评审专家进行倾向性评标评审。

2.应当在评标前学习评标系统操作,熟悉评标业务工作。

3.在评标前,招标人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由招标人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担任招标人代表的,应提供招标人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在职证明和信用承诺书(见附件)。

2)由库外专家担任招标人代表的,应提供招标人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信用承诺书(见附件)和其他与专业能力有关的证书或材料。

六、招标人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标人代表的管理,确保评标活动公平公正。

附件:信用承诺书

2024年3月27日

附件

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审)原则,严肃评标纪律,本人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非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所提交的信息合法、真实、准确、有效;

(二)本人非项目经办人、项目招标代理工作人员、项目主管单位或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

(三)当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时,本人主动依法依规进行回避

(四)不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明示或暗示评标评审专家进行倾向性评标评审。

本人专此郑重承诺。

本人签名:         

注:此范本适用于招标人指定的招标人代表

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审)原则,严肃评标纪律,本人作出以下承诺:

本人所提交的信息合法、真实、准确、有效;

(一)本人非项目经办人,项目主管单位或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

(二)当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时,本人主动依法依规进行回避;

(三)不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明示或暗示评标评审专家进行倾向性评标评审

本人专此郑重承诺。

本人签名:        

        

注:此范本适用于招标人选定的招标人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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