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咸宁市相邻县(市、区)评标专家共享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日期:2024-03-26 【字号:

为进一步优化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使用规则,促进专家资源共建共享,解决县域专家供给不足问题,市政数局草拟了《咸宁市相邻县(市、区)评标专家共享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25日 

通讯地址:咸宁市高新区园区旗鼓大道101号(市政数局综合执法科)

邮   编:437100 

联系人:成洪磊

联系电话:0715-8126486

邮   箱:xnsggzyjyjdglj@163.com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

咸宁市相邻县(市、区)评标专家共享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湖北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咸宁区域库评标专家利用效率,推动县域评标专家使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确保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相邻区域专家共享使用工作指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抽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均应采取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有特殊要求,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由招标人书面向行政监督部门及综合监管机构报备后,可以不采取远程异地评标。

第四条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全市相邻县(市、区)专家共享使用工作(以下简称“共享工作”)的统筹部署及综合协调。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共享工作协调督办。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为共享工作提供平台技术支持及场所服务。

第五条 市本级及县(市、区)依据地域,以就近原则划定专家共享区域,各共享区域范围如下:

市本级、咸安区: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山县

嘉鱼县:嘉鱼县、咸安区、赤壁市、洪湖市

赤壁市:赤壁市、咸安区、嘉鱼县、崇阳县、洪湖市

通城县:通城县、赤壁市、崇阳县

崇阳县:崇阳县、咸安区、赤壁市、通城县、通山县

通山县:通山县、咸安区、崇阳县

第六条 项目专家抽取应按照交易受理程序办理,各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须按本方案划定的共享区域范围进行抽取设置。

第七条 我市省内远程异地评标客场原则上应通过湖北省远程异地协调系统从全省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且项目评标主客场不应在同一共享区域内。

第八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抽取专家时,应合理设置专家到达时间。评标专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评估签到时间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评标。评标专家确认参加评标的,应采用安全、便捷、可靠的交通方式自行前往评标地点。评标专家确认参加评标后又因故无法按时到达评标地点的,应在半小时内通知抽取部门。

第九条评标专家名单确定后,在评标现场出现因评标专家明确告知不能到场,或因迟到超过规定时间被取消当次评标资格,或因故不能完成评标,或需要依法回避的情况时,应按规定及时补抽专家。

第十条项目监管部门、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按《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评标专家进行考评,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客场专家的考评由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第十一条 评标活动结束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相关规定将评标项目的音视频数据和评标电子资料备份存档。

第十二条 评标专家跨县(市、区)参加评标的,交通费按照50公里以内每人100元、50公里以上每人200元的标准包干发放,其他评标劳务费标准(评审费、异地评标补贴、误工费)按照《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评标结束时间晚于22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为异地评标专家安排住宿,异地评标专家一般应在评标地点留宿,第二天返回。

第十三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应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评标专家支付相关费用,并不得采取现金或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支付费用。

第十四条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制定专家抽取、现场见证、评标现场管理等应急处理预案,完善相邻县(市、区)专家共享使用安全管理及保密等制度,建立专家共享使用评标活动管理台账,做到环节把关、过程留痕,确保专家共享使用评标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使用,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实施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 |
  • |

相关文档:

./t20240326_3522670_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