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5月16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咸宁市深化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各地各部门反馈信息并结合我市数据开放工作实际,对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形成了《咸宁市深化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出意见建议,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审同意后,于6月30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至我办(电子邮箱:zwgk@xianning.gov.cn),如无意见请签字盖章报无。
联系人:陈鑫联系电话:0715-8126013 18372714495
附件:《咸宁市深化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咸宁市深化公共数据开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湖北省深化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咸宁市公共数据开放,加快构建数据开放平台,建立数据确权、交易、共享等标准制度体系,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统筹集约、依法采集、按需共享、有序开放、合规应用、安全可控”为基本原则,按照“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要求,梳理公共数据开放目录,搭建数据开放平台,加强本辖区内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统筹推进公共数据向社会公众开放,促进公共数据创新应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实现社会需求高的市场监管、社保就业、城建住房、交通运输、地理空间、文化旅游、生态环境、气象服务、医疗卫生、财税金融、信用服务、社会救助、商贸流通、工业农业、教育科技等15个重点领域数据深度开放,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及相关责任清单,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咸宁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分级分类开放公共数据,有序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市开放数据集突破1000个。公共数据编目率达到100%,公共数据开放工作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基础支撑平台和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数据开放水平迈入全省先进行列。
二、工作任务
(一)出台制度优化机制
1.健全完善数据开放机制。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办法》(省政府419号令)、《湖北省深化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方案》,研究制定《咸宁市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方案》、《咸宁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分级分类指南》、《咸宁市公共数据信息资源目录编码规范》、《咸宁市公共数据信息资源梳理指南》等系列数据开放方案和标准,明确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流程、有关要求和规则规范,为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提供制度支撑。(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
2.建立公共数据开放标准规范。市政数局负责制定标准统一的数据目录格式、字段标准,各地各部门根据统一格式和标准制定本地本部门公共数据资源的采集汇聚、目录编制、更新维护、共享开放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并根据行业管理职责推动开展行业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推进各地各部门及时梳理并更新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发布及更新《咸宁市公共数据信息资源目录》,包括数据资源目录、共享目录、开放目录。各地各部门要规范开放及审核程序,明确开放内容、开放形式、更新频率、开放属性,强化数据开放主管部门和数据开放主体共同管理、协同联动。(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
3.开展首席数据官试点。推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城管委、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等15个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开展首席数据官试点,统筹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首席数据官试点地方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湖北省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建立主题分类体系、机构分类体系、体裁分类体系和服务对象分类体系,明确各首席数据官试点部门的业务数据、业务流程以及职能责任,全部非涉密公共数据资源编制形成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对梳理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进行注册、编目、维护、审核和发布等,初步形成“分级分类、一数一源”的格局,推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和应用场景创新。(责任单位:试点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
(二)做好基础数据保障
以社会集中需求、产业发展需要、痛点难点问题为导向,结合我市公共数据资源现状,重点推进以下领域数据开放。
1.卫生健康领域。分类分级开放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控、慢病管理、血液管理、急救调配等)、医疗保险(交易结算、检验检查、耗材消费、医疗价格等)、医疗资源(医院实时床位、诊疗流量、检验检测设备、挂号信息等)、药品安全(药品注册、企业备案、疫苗管理、行政处罚等)等数据。(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
2.交通出行领域。分类分级开放交通拥堵指数(交通信号灯点位、控制时长、拥堵实时位置、拥挤度等)、公共交通(实时到站、实时拥挤度、实时位置、出票数等)、静态交通(停车位监测、场库、路边停车位等)、路网运行(人行道让行位置、平均车速、交通事故、交通处罚、施工管制、电子眼位置等)、特种车辆(渣土车、垃圾车、工程车辆等)、人流密集点(学校、菜场、超市、商场等)等数据。(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城发集团,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
3.教育文旅领域。分类分级开放学校信息(学校地址、教学规模等)、文化场馆(文化演出场次、票务信息、图书借阅等)、博物馆藏(古籍库、文物库等)、旅游资讯(人流情况、景区、票务、住宿旅馆、特色乡村等)、气象预报、环境质量(空气、水质等)等数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图书馆、市科技馆、市博物馆,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
4.信用服务领域。分类分级开放个人、法人表彰奖惩信息、企业失信信息、行业领域先进示范名单、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环保处罚、旅游出行等数据。(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法院、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
5.普惠金融领域。分类分级开放市场主体(主体名称、登记注册、营业时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卫生监督、投诉受理信息、企业上市、发债融资等)、农业农村(土地确权、农业补贴、土地流转等)、居民消费指数、租房出租备案、统计数据等数据,推动票据税务、水务、电力、燃气等公共服务属性数据授权开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法院、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委、市地方金融局、市税务局、国网咸宁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
(三)做好数据开放基础支撑。
1.构建统一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依托各级大数据平台建设市级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并与政府门户网站实现前端整合。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对公众用户提供政府数据对企业、群众以及机构开放的统一渠道。整合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已有的数据资源目录,厘清政府各部门数据家底,对数据进行分级,对外进行数据开放。提供数据资源、数据服务、开发者中心、开放指数、交流互动等功能,实现一平台查看、查询、申请、数据使用的全流程功能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原则上不新建独立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已建成的应由市级统一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整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收集整理出辖区内符合数据开放要求格式的数据文件,并依托市级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在各自政府门户网站实现数据开放。(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
2.推动开放平台功能迭代。充分利用区块链、数据沙箱和隐私计算等技术,构建“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安全可信环境,向社会提供脱敏存储、联合建模、跨域计算等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能力,防止公共数据被非法获取或者不当利用。优化样本数据集、数据资源图谱展示和数据地图预览等功能,提高数据检索效率,方便阅读和使用。(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3.建立数据开放运营服务机制。建立面向部门和公众的数据开放运营服务机制,为各部门提供清单管理、工单转接、质量监测、统计报告等服务,为公众提供请求受理、咨询答疑等服务,根据服务情况,定期编制运营服务报告,提升全市公共数据开放软实力。(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4.建立数据开放第三方评价机制。联合第三方评价机构,持续开展数据开放政策、平台、数据、利用等方面综合评价,深化数据开放各领域合作,助力提升全市数据开放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四)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1.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将安全管理贯穿于公共数据采集、归集、清洗、共享、开放、利用和销毁全过程,健全完善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防止公共数据被非法获取、篡改、泄露或者不当利用。(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违规行为监测。加强平台行为、数据利用报告、数据调用日志等监测,对网络攻击、非授权使用、数据泄露、隐私挖掘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追溯。(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建立公共数据开放预测预警、风险识别、风险控制、应急处置、安全审计等管理机制。记录受限开放类公共数据开放和利用全过程。在公共数据过程使用和处理中,及时评估可能产生的涉密、敏感数据,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公共数据开放。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工作,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全市公共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和应用等方面的标准,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在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各地各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动公共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安全开放。市直各部门要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行业数据开放工作。
(二)强化安全保障。遵循谁采集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谁流转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公共数据各方权责,建立本地本部门公共数据安全保护制度,严禁开放未经脱敏处理的,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公共数据。建立本级公共数据资源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公共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和应用等全过程的网络安全保障、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等工作,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三)严格考核评估。对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情况开展评估,明确各部门职责、数据管理流程及相关考核办法,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将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和政务公开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重点督查、跟踪问效。
附件:咸宁市深化公共数据开放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咸宁市深化公共数据开放工作责任分解表
一、做好基础数据保障 | ||||
序号 | 数据开放领域 | 数据开放指标 | 责任分工 | 完成时限 |
1 | 卫生健康领域 | 分类分级开放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控、慢病管理、血液管理、急救调配等)、医疗保险(交易结算、检验检查、耗材消费、医疗价格等)、医疗资源(医院实时床位、诊疗流量、检验检测设备、挂号信息等)、药品安全(药品注册、企业备案、疫苗管理、行政处罚等)等数据 | 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 | 2023年8月底 |
2 | 交通出行领域 | 分类分级开放交通拥堵指数(交通信号灯点位、控制时长、拥堵实时位置、拥挤度等)、公共交通(实时到站、实时拥挤度、实时位置、出票数等)、静态交通(停车位监测、场库、路边停车位等)、路网运行(人行道让行位置、平均车速、交通事故、交通处罚、施工管制、电子眼位置等)、特种车辆(渣土车、垃圾车、工程车辆等)、人流密集点(学校、菜场、超市、商场等)等数据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城发集团 | 2023年8月底 |
3 | 教育文旅领域 | 分类分级开放学校信息(学校地址、教学规模等)、文化场馆(文化演出场次、票务信息、图书借阅等)、博物馆藏(古籍库、文物库等)、旅游资讯(人流情况、景区、票务、住宿旅馆、特色乡村等)、气象预报、环境质量(空气、水质等)等数据 | 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图书馆、市科技馆、市博物馆 | 2023年8月底 |
4 | 信用服务领域 | 分类分级开放个人、法人表彰奖惩信息、企业失信信息、行业领域先进示范名单、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环保处罚、旅游出行等数据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法院、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 2023年8月底 |
5 | 普惠金融领域 | 分类分级开放市场主体(主体名称、登记注册、营业时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卫生监督、投诉受理信息、企业上市、发债融资等)、农业农村(土地确权、农业补贴、土地流转等)、居民消费指数、租房出租备案、统计数据等数据,推动票据税务、水务、电力、燃气等公共服务属性数据授权开放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法院、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委、市地方金融局、市税务局、国网咸宁供电公司 | 2023年8月底 |
二、试点打造典型场景应用 | ||||
序号 | 试点任务 | 工作目标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推进宏观经济场景应用 | 基于人口与自然环境、固定资产投资、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生产、财政收支等数据,打造咸宁市宏观经济数据库,构建异常值预警、产业分析等模型,为产业布局、招商引资、宏观调控决策等提供精准服务 |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2 | 推进智慧教育场景应用 | 基于学校师资、课程教学、学生成绩等数据,建设完善咸宁市智慧教育大数据云平台,构建学生成绩画像、教学质量评估模型,为优化学校布局、师资配备、改进教学方式、减轻课业负担等提供服务 |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3 | 推进科技成果场景应用 | 基于科技成果、专利等数据,建设完善咸宁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分析模型,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精准服务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咸安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各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4 | 推进人文事业场景应用 | 基于人口、人员死亡等数据,打造咸宁市殡葬一体化服务平台,构建白事管家、智慧殡仪馆、智慧公墓等具体场景应用,提供便民服务 |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等市各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5 | 推进生态环境场景应用 | 基于水、土壤、大气、林、污染源、噪声、辐射等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建设完善咸宁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控管理平台,提升生态环境感知预警能力,分析研判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问题,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精准服务 |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市各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6 | 推进交通出行场景应用 | 基于汽车客运、公交线路、出租车运行、高速公路卡口等数据,建设完善咸宁市交通旅游大数据平台,构建出行指导、停车助手、公交路线规划、出租车调度等具体场景应用,优化公共交通资源配置,提高出行效率 |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7 | 推进车主服务场景应用 | 基于车辆年限、违章、交通事故等数据,构建车辆画像、风险评估模型,为车辆保险、物流货运、交通稽查、违法预警、报废处置等提供精准服务 |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8 | 推进文化旅游场景应用 | 基于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地理空间信息等数据,打造咸宁市智慧旅游云平台,深化“咸宁文旅地图”平台具体场景应用,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人流引导、精品旅游产品推荐等服务,推动旅游产业发展 |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等市各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9 | 推进医疗健康场景应用 | 基于医院处方、医药零售等数据,建设完善咸宁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打造人员基础信息、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构建健康管理、疾病监测、健康饮食、药店仓储、药品预约等具体场景应用,推动线上与线下诊疗融合,创新医药新零售模式,提升患者就医便捷性 |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10 | 推进综合执法场景应用 | 基于视频监控、部门执法等数据,建设完善咸宁市综合行政执法一体化协同平台,构建垃圾箱满溢智能监测、违法驾驶智能监测、违章停车智能监测等具体场景应用,推动综合执法智慧化升级 |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11 | 推进城市安全场景应用 | 基于住房、自然资源、生态环保、桥梁、水务、电力、燃气、通信等行业领域数据,打造咸宁市城市安全综合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构建智能感知预警、远端报警等具体场景应用,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范处置能力 |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司法局等市各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12 | 推进普惠金融场景应用 | 基于金融、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等数据,建设完善咸宁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构建个人及企业信用画像、金融风控模型,推动融资撮合,解决个人及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等问题 | 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等市各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13 | 推进企业服务场景应用 | 基于金融、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等数据,建设完善咸宁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构建个人及企业信用画像、金融风控模型,推动融资撮合,解决个人及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等问题 | 牵头单位:市营商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等市各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14 | 推进个人诚信场景应用 | 基于“信用中国(湖北咸宁)”公共信用服务平台,以及个人基本信息、遵纪守法、生活用信、商业用信、社会贡献等数据,打造咸宁市市民个人诚信分,构建信用停车、信用旅游、信用求职等具体场景应用,提升社会诚信水平,巩固深化文明城市建设成果 |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15 | 推进基层治理场景应用 | 基于村(社区)、基层治理等数据,建设完善咸宁市社会治理基础信息综合平台,打造统一数据库,构建具体场景应用,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 2023年12月底 |
16 | 推进农业经济场景应用 | 基于生态环境、农产品、配送企业、采购单位等数据,打造咸宁市农产品产销对接服务智慧云平台,构建农产品溯源、种植预定、运输助手、健康食谱等具体场景应用,解决农产品产销脱节、安全监管难等问题 |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等市各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17 | 推动其他领域场景应用 | 根据数据开放工作推进情况,适时推动其他领域中落地性好、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的场景应用,鼓励跨部门场景应用 |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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