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以下简称四张清单),现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目的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精准把握执法力度和温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执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适用范围
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主要适用对象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评标专家。
三、“四张清单”的定义
首违免罚清单:首违免罚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采取责令改正、行政告诫、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措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从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是指对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低的部分予以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对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减少法定处罚种类、选择所规定的处罚种类之外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
不予处罚清单:不予处罚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确认为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编制公布的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适用。
(二)“四张清单”为动态清单,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政策文件的调整及职责任务变化等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相关文档: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