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数据规〔2025〕27号)《湖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5〕35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5〕13号)有关要求,2025年11月20日,我局开展了咸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遴选(邀请招标)工作。经专家综合评审,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咸宁城发大数据产业有限公司88.6分;
咸宁市香城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71.3分;
福建博思数据技术有限公司64分。
拟确定咸宁市城发大数据产业有限公司为咸宁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中标机构。
公示期: 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7日(共7天)。
公示期间,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馈至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监督电话:0715-8126362
电子邮箱:xnsdashuju@163.com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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