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咸宁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促进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咸宁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咸宁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遴选邀请招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咸宁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遴选(邀请招标)
(二)授权运营模式
采用整体授权模式,授权符合条件的法人组织作为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治理、开发、运营,并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
(三)授权运营范围
咸宁市辖区范围内行政机关及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在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的前提下,可以纳入授权运营范围。以政务数据共享方式获得的其他地区或部门的公共数据,用于授权运营的,应征得共享数据提供单位同意。
(四)授权运营期限
实施机构与运营机构签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协议期限为3年。
二、资格条件
(一)机构性质为法人组织,熟悉国家和本市关于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等有关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企业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具备满足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所需的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数据归集、存储、处理和分析能力,保障政务外网接入的环境和条件,保障数据安全、平台安全和全流程可监管、可记录、可追溯、可审计。
(四)上位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针对运营机构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申报流程
(一)本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凡接到邀请的合格应答方可根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准备应答文件。
(二)应答方于2025年11月14日17:30前将应答文件报送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电子应答材料报送电子邮箱:xnsdashuju@163.com,纸质材料报送市民之家五楼A521室(咸宁市咸安区旗鼓大道101号)],逾期不再受理。
(三)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组织第三方专家根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单位评审标准》(见附件2)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系。
联 系 人:黄 为
联系电话:0715-8126362 15807240891
附件:1.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申报材料清单
2.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单位评审标准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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