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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评标专家继续 教育培训的通知

日期:2023-08-22 【字号:

各位评标专家:

根据《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鄂公管委发〔2021〕6号)“评标专家取得省综合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后,每年应当完成不少于八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规定,请通过“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hbggzyfwpt.cn/zjfw)评标专家登录,点击右上角“在线培训”,进入在线培训平台,参加2023年度课程学习及考试。

请注意,截至2024年1月1日未完成学习及考试不合格者,系统将自动暂停抽取,直至完成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恢复。

附件:2023年度省综合专家库评标专家继续教育培训系统使用指南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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