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治建设总体推进情况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有关的统一部署,做了一系列工作。通过学习、培训、讲座、辅导等多种形式的教育,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监督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利用普法教育不断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在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开展
机构改革后,我局根据新的职能职责,及时调整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明确了2019年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并对部署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保证相关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实行了科室责任制,充分发挥科室负责人、窗口支部书记作用,把具体工作细化到各个科室、各个支部和各个业务环节。
(二)坚持依法行政,提升服务质量
1、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9年以来,按照省政府政管办统一部署,进行了多轮审批服务事项梳理。截止目前,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在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3.0系统中发布事项共计7631项。公布了市级“一次办好”和“不见面审批 (服务)”事项清单。市级公布“一次办好”和“不见面审批 (服务)”事项共258项,含行政许可211项、公共服务事项47项。咸宁市依申请事项总数据35829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总数为30267,“最多跑一次”比例为84.48%。为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收集了35家窗口单位的783个行政服务事项,并修改编制了586项服务指南标准,标准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制定和发布了相关标准,已完成通用基础标准25项、服务提供标准111项、服务管理标准69项、岗位工作标准17项,出台标准化试点工作相关文件12个,编著两本标准汇编读本。举办两期标准化培训班,并对各窗口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开展合法性审查。
2、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2019年6月5日,咸宁市政府印发《咸宁市“一库共享、一证通办”智慧政务3.0改革工作方案》,方案要求:至2019年底,我市将以2018年已经建设完成的三大平台(大数据平台、政务云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建立全市1+6+N的市、县一体化共建共享数据库,研发市级“智能大厅服务系统”、“政务服务联审联办系统”和“创新创业信息服务系统”等三个应用系统,实现自然人只需一张身份证、法人只需一张法人登记证书,即可完成事项申办工作,提升我市政务服务全程智能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和电子政务集成度,全面助力“数字政府”建设。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推进证照信息共享使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个人房屋交易类业务办理环节由至少6个环节压缩到4个环节;存量房交易审核办理时限由作为承诺件的3天缩短为当场办结,办理存量房交易业务实现了只跑一次并且实际业务受理所需时间在半天以内,处于全省各市州领先位置,2018年12月18日在全省首先启动并发放全省第一本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实现政务服务移动支付。企业及群众可通过手机扫码实现行政事业性缴费。该项工作在全省17个市州中率先实现,已建成市本级政务服务在线支付平台,实现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代收银行三个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以非税收入征缴为主体,并逐步与网上征税系统无缝对接,实现市民通过手机,实现行政办事缴费。
(三)坚持宣传教育,提高普法水平
1、认真组织全体人员学法。为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培训学习,我局为干部职工购买了普法有关法律读本,在每周四理论学习时间专门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和日常工作会议中,把知法守法和法律法规学习作为一项必学内容。
2、积极组织有关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我局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法制辅导讲座,聘请了有关具有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举办的法制讲座。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等其它行政法规,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穿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中,不断做好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服务行为。通过专题培训学习,使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对法律法规的具体认识,掌握与实际工作紧密相连的法律知识,做到学以致用,依法办事意识得到加强。
3、利用办事大厅,宣传学习法治政府建设。我局充分利用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积极开展对广大办事群众的普法宣传活动。要求窗口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并切实掌握与本窗口工作有关的法治政府建设内容及政策法规,对前来咨询的办事群众在切实做好解答释疑和普法宣传工作的同时,做到“一口清”。并在办事大厅设置法律援助窗口,长期请法律专家、律师坐镇窗口,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还在市局网站上及时下载国家新颁布的行政法律法规,在每周学习例会上传达学习。
4、定期开展群众评议活动。我局聘请了30余位社会监督员,他们来自社会各个不同层面,对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每年开展一次“群众满意度调查”,并通过市纪委、社会监督员、政风行风评议、办事人员征求意见等,掌握“法律进机关”活动中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期待在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
5、做好信访投诉工作,化解矛盾。对群众和企业的投诉,做到热情接待,及时登记,及时处理。转办信访件在第一时间调查落实,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并回复转办单位,无法解决的及时汇报,并做好信访人的工作。承建政府12345热线服务平台,连通“两微一端”,对群众诉求做到100%受理、100%办理、100%回复,多方收集社会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企业和群众疑难问题。
二、工作亮点
(一)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收集了35家窗口单位的783个行政服务事项,并修改编制了586项服务指南标准,标准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二是制定和发布了相关标准。已完成通用基础标准25项、服务提供标准111项、服务管理标准69项、岗位工作标准17项。三是出台标准化试点工作相关文件12个。四是编著两本标准汇编读本,并举办两期标准化培训班。五是开展各窗口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合法性审查。
(二)坚持依法行政,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一是实现政务服务网4级全覆盖。在2010年860个电子政务外网点位的基础上新增乡村点位1000个。先后组织近20场政务服务网通用审批系统的培训会,流程配置和网办开通延伸到村,实现市县乡村4级全面覆盖。二是统一办事指南入口。先后排查市县网站近300个,实现全市政府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全部向政务服务网集中,统一群众网上办事入口。三是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梳理。2019年以来,按照省政管办统一部署,进行了多轮事项梳理,截止目前,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在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3.0系统中发布事项共计7631项。四是公布了市级“一次办好”和“不见面审批 (服务)”事项清单。市级公布“一次办好”和“不见面审批 (服务)”事项共258项,含行政许可211项、公共服务事项47项。咸宁市依申请事项总数据35829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总数为30267,“最多跑一次”比例为84.48%。五是推进“好差评”服务评价。完成我市通用审批系统与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和鄂汇办APP的好差评模块对接,并配备大厅评价器,实现全省网上服务统一评价。六是推动互联网+监管数据汇集。汇集我市监管行为数据5万余条,案件数据4万条,投诉举报数据1万余条,并向国家互联网+监管数据库汇集,为网上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落实法治建设过程中,我局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但是,对照上级的要求,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素养仍需加强,对普法教育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普法教育的内容学习、熟悉还不够全面,存在着用得着的学得多一点,用不着的学得少一点等问题;三是普法宣传宣传手段单一,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有待加强,利用大众关注度高的社会问题或具体化案例进行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对于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克服。但法制建设的任务是长期的、艰巨的,我们决心按照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市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一是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自觉性;二是善始善终抓好学习;三是紧密联系审批服务的实际,把普法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搞得更好。努力打造“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更好地为法治政府建设和咸宁市文明城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四、明年工作思路和工作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研究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推广随机抽查,探索“智能”监管。
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实现自然人只需一张身份证、法人只需一张法人登记证书,即可完成事项申办工作,提升我市政务服务全程智能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2、加强合法性审查。继续强化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法律专家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3、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提交党组会讨论,主要领导实行末位表态,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主要领导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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