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落实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活力工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好湖北疫后重振的民生保卫战、经济发展战,湖北省委省政府5月13日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根据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和分工情况,现制定我局落实工作任务和分工。
总体情况
《措施》共计30条,其中省政务办在第1、2、3、10、11、18、21、22条为牵头单位,在第7条为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在第23条为牵头单位。
二、分工情况
(一)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措施》第1条)。
省政府工作任务及分工:分类梳理“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开展流程再造,形成工作标准,编制办事指南,实现“一网通办”。(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我局工作任务及分工: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审核、全市政务服务事项领取进度督办、全市事项编制质量抽查(分管领导:鲁娟,责任人:徐步晋、程子敬)。
(二)推广“一事联办”(《措施》第2条)。
省政府工作任务及分工:围绕开办餐馆、幼儿园、便利店、诊所等常见场景,推广“一窗通办、一事联办”的审批服务,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做到“一号申请、提交一套材料、一个窗口取件”。(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我局工作任务及分工:“一事联办”业务梳理及审批系统实现(分管领导:鲁娟,责任人:许浒);“一事联办”综合窗口收件取件(分管领导:谢晓斌,责任人:柯莹)。
(三)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措施》第3条)。
省政府工作任务及分工:加强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推进“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全覆盖,实现“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同一标准、同一平台,线上线下数据同源、服务同源、功能互补、无缝衔接。进一步完善“鄂汇办”APP功能,确保1000项以上高频便民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建立政务大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我局工作任务及分工:推进综合窗口覆盖(分管领导:谢晓斌,责任人:柯莹);“一网通办”自建业务系统对接(分管领导:鲁娟,责任人:许浒、陈威);鄂汇办便民服务事项接入(分管领导:鲁娟,责任人:陈威);数据共享平台维护(分管领导:鲁娟,责任人:乐翔、陈威);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创新应用(一事一议)。
(四)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措施》第10条)。
省政府工作任务及分工:不动产登记全面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将5个环节(申请、受理、审核、登簿、领证)整合为2个环节(申请受理、交费领证)。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一般登记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抵押登记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支持手续齐全的小微企业登记即来即办,对抵押注销、查封、更正、异议、换证等登记即时办结。探索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机制及土地纠纷相关信息公开制度。开展“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水电气过户一体化”试点。(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税务局、省电力公司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我局工作任务及分工:不动产登记跨部门间流程优化、共享系统建设,“水电气过户一体化”技术支撑(分管领导:鲁娟,责任人:许浒)。
备注:“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目前尚未实现,各县(市、区)目前均为自建系统,与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对接目前只有市本级完成、与电子证照库对接只有市本级和赤壁市完成。市县间的不动产登记系统统一建议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落实。(具体由许浒督办对接)。
(五)健全政企沟通机制(《措施》第11条)。
省政府工作任务及分工: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充分运用“12345”服务热线和“好差评”系统,畅通企业诉求和权益保护的反映渠道,建立“1个工作日签收、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办结、疑难问题15个工作日办结”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含大厅、中心、站点、窗口等)和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全面开展“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机构、平台和人员全覆盖。(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我局工作任务及分工:“12345”服务热线工作(分管领导:鲁娟,责任人:黄为、焦志鹏);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和平台全面开展“好差评”(分管领导:谢晓斌,责任人:徐步晋、柯莹)。
(六)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服务(《措施》第18条)。
省政府工作任务及分工: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服务。进一步精简用水用气申请报装材料,压缩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实现获得用水“321服务”,即3个工作日(不含道路挖掘行政审批和施工时间)、2个环节(用水申请、签订施工协议)、1项材料。实现获得用气“310服务”,即最多3个环节(受理报装、踏勘签合同、验收通气)、1件材料、零跑腿。依托省政务服务“一张网”、“鄂汇办”APP等平台,提供用水用气报装“不见面”服务,全面提升用户办事体验。(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我局工作任务及分工:用水用气报装简化流程及工作督办(徐步晋)、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和“鄂汇办”提供“不见面”报装服务(分管领导:鲁娟,责任人:陈威)。
(七)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措施》第21条)。
省政府工作任务及分工: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在政府管理中的应用,将红黑名单和奖惩规则自动嵌入各政府部门的审批、监管、服务等业务流程。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鄂汇办”APP、信用湖北及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大力支持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对一般违法行为,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的,经申请撤销公示,不纳入信用联合惩戒范围。(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我局工作任务及分工:在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信用湖北及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分管领导:鲁娟,责任人:许浒、陈威)。
(八)推进“互联网十监管”(《措施》第22条)。
省政府工作任务及分工:依托“互联网十监管”系统,加强对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在市场监管领城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实施办法,对同一企业的多个监管事项,尽可能合并或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最大程度减少监管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纠正的,免予行政处罚。(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我局工作任务及分工:依托“互联网十监管”系统,加强对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分管领导:鲁娟,责任人:乐翔)。
创新招标投标方式。
省政府工作任务及分工: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线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率100%,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试点。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建立招标投标“绿色通道”,予以优先保障。严厉打击招投标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我局分工:分管领导:谢晓斌,责任人:成洪磊、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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