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工作总结

日期:2020-12-15 【字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市进一步强化改革工作统筹调度,以省政府“一网通办、一事联办”为优化政务服务总目标,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政府效能,最大限度助推咸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放管服”改革有关典型经验做法汇报如下:

一、“放管服”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及典型做法

(一)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1、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针对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3.0系统的使用,组织市、县、乡、村四级召开了多次专项培训会,就政务服务事项认领及实施清单编制方面做了详细的业务指导并提出工作要求。截止920日,市、县两级共发布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12019件,即办件6898件,占比57.39%,可网办事项12015件,占比99.99%,“最多跑一次”5854件,占比48.71%,“一次不用跑”3619件,占比30.11%

2、继续清理取消证明事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一是印发《咸宁市清理无谓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对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进行再清理。在本轮清理中,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建议取消1项,县市区共建议取消证明事项5项。二是开展社区基层证明清理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依法厘清社区职责提升为民服务效能的指导意见》,明确“两精简、三规范、四提升”的具体工作任务,出台“211”工作事项清单,即《社区2类取消工作事项清单》和《社区依法履职工作事项清单》《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取消社区证明事项37项、工作任务摊派8项,确定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22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74项。

3、整治各类变相审批。一是配合市发改委编制《咸宁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咸宁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并在网站及大厅公示。二是开展政务专项督查工作,多次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编办等部门,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直奔现场实地核查的形式,对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以及部分相关单位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登记财产、获得信贷、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等八个方面的问题开展了实地督查,对发现的服务流程收费信息网上公开不到位、部分项目工作台账资料不规范、不齐全等问题进行督办整改。

4、清理简并资质资格许可事项。一是对相关企业资质全面推进告知承诺管理,推进企业资质办理“一网通办”。二是将劳动诚信评价纳入农民工工资防欠治欠工作中。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且行为比较恶劣的企业予以一票否决,纳入“黑名单”管理,两年内不得参与招投标,并在全市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公布,记入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目前已有1家企业(湖北尊宝精密光学有限公司)被依法依规列入拖欠劳动者工资“黑名单”管理,通过国家信用平台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改革

1、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按照“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原则,依托大数据协税平台,积极推进整合不动产登记、交易、办税业务流程,将“申请、受理、审核、登薄、领证”整合为“申请受理、缴费领证”2个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市本级(含咸安区)一般登记1个工作日,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延伸到全市13家商业银行网点等场所,实现抵押登记“不见面”审批全覆盖,采取“网上办”“预约办”等方式,受理登记业务13653件,查询30360件,为园区70家企业办理抵押登记,融资23.4亿元。

2、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一是积极优化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照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等相关工作部署,积极运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截至目前共办理各类项目审批事项204件。其中:备案23件;核准17件;审批164件,节能审查1件。按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为100%二是积极推进协调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目前,咸宁市高新区已完成区域性统一评价9项(在省8项的基础上自己加上“节能”)工作任务的8项,文物保护即将进行专家评审。咸安经济开发区文物、气候评价项目正在征求意见,地质灾害危险性、矿产资源压覆、环境影响、水土、洪水、地震已完成区域性统一评价。嘉鱼经济开发区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3项评估报告,剩余5项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因疫情影响,导致未能按进度完成,目前正在加紧编制。同时潘湾工业园区和高铁临江产业园区正在同步推进相关评价工作,已基本确定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加速实施,确保年内完成。通城经济开发区8个评价事项中,有5个已完成评价报告编制(其中4个完成批复)、2个完成招标和签合同正在编制报告、1个等待场地招标;药姑山产业园7个评价事项中,有6个已完成评价报告正在报审,1个正在编制报告中。崇阳经济开发区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正在征求意见外,其余项目已完成区域性统一评价。通山经济开发区目前完成环评、可研、招投标、挂网成果公示。三是在全市集中开展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以“清事项、减环节、优流程、提效率”为主要目标,聚焦行政审批、一网通办、项目建设条件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方面,进一步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大力开展统计数据造假专项整治,对申报入库的投资项目资料不规范不严谨、投资项目超进度报送统计数据进行全面清查清理,针对基层统计制度执行力短板与不足,集中进行投资统计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项目入库的科学性、准确性及全市投资统计数据质量。

3、持续深化“50+100”改革。一是审批流程划分为四个并联审批阶段,启动了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审批工作,在各阶段中实行“一家牵头、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一张蓝图”、“多测合一”、“告知承诺”、“区域评估”等正在督促各牵头单位加快推进。我局再次依据省级标准事项(75项),对审批清单进行重新清理并完成四个阶段办事指南初稿,共计65个事项。目前,正在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进行修改,征求意见,同时更新工程审批系统推进审批系统完整性,可操作性。推进工业建设项目“零审批”改革,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对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及时限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并按照编制印发了审批流程图,推动我市工业建设项目在20个工作日以内取得施工许可,着力打造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亮点。四是今年1-8月底,全市共审批工程建设项目289个(其中市直110个),涉及审批事项1414个(其中市直780个),初步实现了审批数据信息实时共享。

4、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一是推行“网上办”, 建成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对接湖北政务服务网和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实行网上“不见面”审批。二是实施“授权办”,下放工业园区工业项目、物流仓储项目、“标准地”出让项目的规划条件出具、建筑方案审查、规划许可证核发等事项审批权限,实现不出园区办结。三是落实“上门办”,主动介入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的选址、用地、设计、验收等各环节,752人次上门为235个项目提供业务指导,已解决问题169个,提请省自然资源厅解决问题15个。四是推行“标准地”出让改革,已制定出台“标准地”出让改革文件,明确了出让流程、控制指标等管控措施。五是加大审批权限下放。将园区内的工业生产、物流仓储、户外广告、临时建筑物等项目审查、审批事项全流程、全环节下放咸安区办理,审批环节减少70%,办结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内。六是减少审批材料。将事项审批材料分为由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和经办人查询补充的材料两部分。其中由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要按照“四个一律不要求”的原则进行精简,原则上不得多于4项,材料减少达60%以上。七是推行“多审合一”、“多证合一”,自201910月起,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20207月起推行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复验合并,减少审批事项。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组织全市开展《条例》的宣传、学习,并先后印发了《咸宁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工作清单》、《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重点任务责任清单》、《咸宁市弘扬“店小二”精神 严格执行“十必须十不准”工作方案》、《咸宁市弘扬“店小二”精神 严格执行“十必须十不准”宣传方案》4个“牵头管总”方案,制定了《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查细则》,每季度公布一次“红黑榜”。全面铺开弘扬“店小二”精神各项举措,在“12345”热线增设了优化营商环境专线,形成了“问题诉求分类交办、限时办理、跟踪督查”工作机制;起草了“企业宁静日”制度,规范涉企会议、调研以及检查活动。同时,开展领导同志走访服务企业专项活动,建立民营企业季度座谈会、县级干部包保、“一对一”驻企特派员联络等制度,先后召开一季度、二季度民营企业座谈会,对企业家提出的160个问题挂牌督办,193名市、县领导干部走访企业344家、收集问题491个,已经协调解决363个。推进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理工作,累计清偿各类逾期欠款1.18亿元。

2、多措并举服务企业。一是提升获得电力便利度。压减报装流程环节,高压办电压减为申请受理、方案答复及外线施工、办理接电3个环节,低压办电压减为申请受理、办理接电2个环节;压减报装接电时间,目前全市高、低压客户平均办电时间压减至35.5天、1.5天,同时对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切无工程的小微企业推出1天(“今天申请,明天用电” )的低压用电极简报装服务;压减用户办电成本,全面贯彻执行100千瓦及以下报装客户“零费用”接入政策,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2020年上半年为客户节约用电成本2124.67万元;落实降价降费措施,2020年上半年共降低企业用电成本9822.43万元。二是优化用水用气报装程序。实现用水“321服务”,即3个工作日(不含道路挖掘行政审批核施工时间),2个环节(用水申请、签订施工协议),提交1项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城区用气报装严格执行“310”有关要求,其中,3个环节为(受理报装、踏勘签合同、验收通气),1项材料为用户用气设备相关图纸参数,实现用户报装通气“0”跑腿。用水、用气均推行“不见面”服务,推行“互联网+”供水服务新模式,建成语音热线系统和网上营业厅,客户可通过网络(联合水务微信公众号)办理用水报装业务,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等,足不出户完成业务申办。同时推行电话受理(13972840369)报装业务,用户只需拨打电话,即上门服务,所有环节不需用户跑路,真正实现用户报装0跑腿。用气用户可通过电话、现场、网上进行报装,为用户报装提供更多的选择性。三是推动跨境贸易发展。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宣传推广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鼓励新开口企业在“单一窗口”平台上进行外贸备案登记,并指导企业利用单一窗口开展对外贸易业务。引进卓尔集团旗下的汉口北进出口服务公司在我市建立外贸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咸宁卓贸通外贸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加快完善“一站式”对外贸易综合服务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流程的外贸综合服务。截至目前,该公司已为60余家企业提供进出口服务。特别是疫情期间,该公司成功为我市办理加拿大、韩国等国医疗物资进口的相关手续,缓解我市医疗物资紧缺局面。目前各县市区根据《湖北省对外贸易综合服务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2)》要求已分别与将要引进的外综服企业签订对外贸易综合服务项目合作协议,预计将在9月底实现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同时,与武汉海关签订《关于推动咸宁开放型经济跨越发展合作备忘录》,促进武昌海关在咸宁设立工作点,统一办理咸宁市内所有县市区的海关业务,负责在辖区开展进出口通关业务、检验检疫业务、企业资质受理、原产地证签注等工作,为咸宁外贸企业提供全方位无差异服务。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武昌海关咸宁工作点通过微信、电话、短信多渠道宣传海关疫情期间推出的政策措施,做到24小时在线服务,为海外援资通关提供便利。同时,开展“不见面”审批,按照“特事特办、从快从简、第一时间通关放行”的原则,全力保障进口防疫物资快速验放,实行出口原产地证自助打印、无接触网上办理、前台签证与后台审核相分离和快递邮寄,实施原产地证书全程“零见面”。四是提高合同执行效率。市“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通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出台《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通过联合发文、信息共享等方式,对参与竞标、获取信贷、评估询价、失信彩铃提示、限制失信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等方面惩戒失信行为。市中院、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了公积金执行的联动机制,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建立“点对点”查控专线。全市法院2020年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结案率93.3%,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100%五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监管手段、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进政务诚信、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机制。发布失信被执行人、涉金融失信企业等“黑名单”,全市共有6434户企业、6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异常名录,20814户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异常状态,69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着力减轻企业运营负担。一是全市各级全面落实土地、水电气、用工等优惠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按所收水费基准价下调10%收费,对已缴纳水费的企业累计减免45.48万元,对未缴纳水费的企业将免收滞纳金并给予10%优惠。从今年21日至930日,对市城区所有执行非居民水价的中小微企业停征1.4/m³的污水处理费,市城区236家中小微工业企业及所有非居民用水户将直接受益。供电公司严格落实疫情期间电价支持政策,累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9822.43万元。燃气公司按基准价下调10%,上半年累计为中小微企业优惠燃气费用1902万元。用地按70%确定出让底价,降低6宗工业用地成本约1697万元。二是对省、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工业项目,以及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等工业项目竞买保证金调整为10%(原为20%),其他项目竞买保证金调整为20%(原为30%)。三是减征社保、房租等费用。20201月,为全市企业减征社保缴费1989.5万元,2-6月,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共计27460万元。对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全市17家企业1292名职工发放就业补贴资金258.4万元。减免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房租607.56万元。四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今年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各家金融机构对到期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均已做出延期还款处理,不抽贷、不断贷,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全国性重点防护企业14家、地方性重点防护企业100家已落实符合条件的专项优惠贷款89104701.5万元,惠及69家企业,争取中央财政贴息1350万元,贴息后企业平均融资成本降至1.45%;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对符合创贷条件的小微企业,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支持全市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市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无微不至微笑资金”累计发放续贷资金1.9亿元,为企业节省融资成本近800万元。五是降低企业税费成本。严格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1—7月(所属期1—6月)累计新增减税降费8.69亿元。六是加强中介管理,发布实施《咸宁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0)》,切实减轻市场主体审批成本。七是疫情期间,创新采用“网络远程投标、在线直播开标”组织模式,开发建设简易版“不见面开标”系统,截止目前,先后有85个工程建设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顺利开标,12个工程建设项目实现了远程异地评标。定期更新《咸宁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在网络、政务大厅等进行公示。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深入推进企业开办“210”标准。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严格“一表申请、一窗出件”服务标准,全省首推协同推进压缩企业开办与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已实现企业开办“210”标准,即企业开办2个环节(一表申请、一窗发放)、1天内办结、0费用(免费赠送一套四枚公章)。全市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含开业、变更、注销等所有登记事项)落实“110模式”,即业务办理申请一个环节,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办结,零费用。同时书里反复提报申请的原因,加大对企业申报前的业务指导,强化导办、帮办服务,办理过程中“点对点提醒”,办结完成进行专门指导,着力提高登记注册一次性办结率。“210”“110”模式的落实,极大提高了企业开办效率,降低了企业开办制度性成本。

2、持续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根据《关于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调整省局登记管辖权限的通知》(鄂市监函〔2019212号)要求,自20198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3、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严格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能减就减、能合就合”。一是推行“五个压缩”:全面落实压缩企业开办“210”模式、压缩行政许可时间至法定时限的30%、压缩食品经营许可申报材料、压缩降低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面积限制、压缩取消居(村)委会出具相关住所证明。二是推行“五个下放”:审核权限下放,由“三级审批”改为“一审一核”、下放药品经营许可(零售连锁)、下放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批发)备案、下放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分公司的登记权、监管权、委托下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三是推行“五个简化优化监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公司设立登记11项,变更登记9项实行容缺登记、对市场监管领域50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行不予行政处罚、“三三制”监管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多报合一”。截止目前,市局共通过平台归集行政许可信息51817条、行政处罚信息3011条,协同信息1891全省排名第四。

4、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35号)文件,着力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切实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我市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债权债务或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的,已可以自主申请简易注销。按照文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企业分支机构纳入简易注销范围。已做到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企业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即到即办,即时注销。企业注销关联的人社、税务、商务、海关等部门相关注销事项,也可以进入政务服务网“企业注销专区”一网通办、一事联办。

5、加快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我市一方面强化电子证照应用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另一方面融合线上线下服务,逐步减少对纸质文件的使用要求,简化办事流程,全面加强引导企业自主申领电子证照,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提高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体验感和获得感。

(五)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

1、深化“一网通办”。一是完成咸宁市本地业务系统与省办件库系统的对接。包括全市通用审批系统、市人社局自建业务系统、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办理系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办理系统、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系统。二是实现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五级覆盖。乡村政务服务事项和网办开通率均达到达到95%三是组织市、县、乡、村四级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及实施清单。截止920日,市、县两级共发布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12019件,即办件6898件,占比57.39%,可网办事项12015件,占比99.99%,“最多跑一次”5854件,占比48.71%,“一次不用跑”3619件,占比30.11%。四是便民服务事项接入“鄂汇办”。“咸宁市便民服务应用”上线数为37个,目前新增6个区县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应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在81日中考成绩查询日推出“鄂汇办”中考成绩查询功能,极大地方便了考生及时准确地查询考试成绩。

2、推广“一事联办”。根据《湖北省“一事联办”工作指南》,该项工作由省政务办全省统筹推进,对今年须完成的9个试点主题分配至17个市州试点,形成统一标准后,9月底前在全省推广。目前我市已完成分配任务即试点主题“我要开药店”在湖北政务服务网的上线工作,已实现该主题“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链办理”,为企业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截至目前,一事联办已受理14个办件。

3、推行“一窗通办”。目前以各窗口单位内部整合,实行平行受理综合窗口为主,逐步以“一件事”为中心推动跨部门综合窗口的设立。已设置办税综合窗口、“不动产登记+水电气过户一体化”综合窗口、设置工程建设领域审批综合窗口、商事登记综合窗口、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等。

4、落实“一站办理”。一是市、县对照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审批服务事项,在市、县政务服务大厅落实和督办“应进必进”。二是推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与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提升基层“一站式”服务能力。厘清镇、村两级便民事项清单并对社会公开发布,截止目前咸安区共计公布87项、嘉鱼县公布121项、通城县公布121项、崇阳县公布118项、通山县公布105项、赤壁市公布78项镇、村两级“就近办”事项,为打通“最后一公里”助力。三是推行“以帮代办”服务。崇阳、通城县针对办事群众“起得早、回得晚”的特点,实行“提早办、晚点办”服务,同时针对65岁以上老人以及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特别推出“上门办”服务。

5、实现“一号对外”。我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平台自20191028日上线以来,疫情防控后截至2020920日,12345热线受理话务总量44770条,接通43555条,电话接通率97.3%。诉求总量48185条,已办结47514条,工单办结率98.6%,其中按时办结率为98.8%。群众满意率为82.2%727日,我市12345热线在全省首先开通了“营商环境投诉专线”。

(六)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1、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一是全面推广使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该系统上线以来,全市共开展2次集中培训和2次上线培训,同时要求在职在编人员注册并使用。截止目前,在系统中共注册6788个有效用户。二是监管事项应领尽领。组织各地各部门认领上级部门的监管事项,标准化梳理本级事项,实现监管全覆盖,落实“照单监管”。截止924日,全市(含县市区)共认领5794条监管事项,填报检查实施清单5951条。三是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截止924日,全市共发起7次联合监管任务,并完成了结果反馈。四是加强监管风险预警处置。截止目前,共办结金融、文旅类风险各一个,社会保障类风险11个,还有一条卫生健康类风险正在处理当中,同时梳理在建的本地风险预警模型一个,待建设完成后将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五是数据汇集。已实现28类监管数据全覆盖。截止目前共汇集42659条监管行为数据,事项覆盖达到84.91%,同步汇集投诉举报数据9793条,知识库数据43894条,监管对象数据53405条,准确率均100%在全省8月份优化营商环境督查“互联网+监管”督查中排名第三。

2、建立完善“一单两库”。一是建立完善执法人员库,截止8月底,全市执法人员库中共录入执法人员3091人。其中市场监管系统869人、市场监管领域成员单位2222人;二是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库。截止8月底,全市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共录入各类市场主体253941户。其中,市场监管部门录入245776户、市场监管领域成员单位录入8165户;三是建立“抽查事项清单”,在建立完善全市系统“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下达了《2020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制发了《咸宁市2020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和《咸宁市“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实施细则》。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2020年共认领抽查事项42大项、127个小项,按照企业不低于3%、个体工商户不低于0.3%、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低于0.3%的抽查比例。截止目前,全市共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122次,共抽查各类市场主体7326户。其中,企业2266户、个体工商户468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15户、非市场主体162户。全市共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7次,共抽查各类市场主体70户。所有抽查结果均按要求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录入并向社会公示。

5.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一是印发了《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明确了50项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免于行政处罚,建立起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容错机制,督促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企业家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未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事项的,凡规定有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的,责令其改正;具有可罚可不罚自由裁量情形的,对其不予行政处罚。二是深化安全生产和消防执法体制改革,对全市重点企业、工业生产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采取“不留痕”执法方式,妥善处理高新区杰士邦暴力对抗执法、高新区喜马拉雅光电散布不良言论、咸安华林防腐消极抵制隐患整改、崇阳翔龙化肥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确保严守法治底线的同时,企业的信用不受影响。

二、存在问题

(一)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面:一是自建系统对接和并联审批推进工作需加快,并联审批呈现出以主线优先、并联为辅、中介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不全等状态,尚未达到“一家牵头、并联审批”的改革目标。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设施相关业务服务系统均未实现对接。二是“一张蓝图”项目策划和区域评估工作需加快。目前,“一张蓝图”项目策划生成未能在工建改革审批系统中如期实现,与改革要求时限(20196月底前)对比,未达到预期目标。另外,区域评估工作进展缓慢,整体推进不均衡。

(二)在“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方面: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发〔202012号)文件精神,要坚持全省一盘棋,强化对全省数字政府建设项目和资金进行合理规划和统筹。数字化使能和数字化能力业务原则上采用全省统筹模式,由省政务办对新建平台及系统进行统筹,已建平台及系统需与省统建平台及系统进行对接;数字化治理业务原则上采用统分结合模式,由省政务办会同相关省级部门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省市两级按照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原则不鼓励县(市、区)再单独建设。但是在具体建设实际落地过程中,针对哪些属于统建范畴、哪些需要自建、在省统筹框架下具体有哪些要求的问题,尚未出台明确意见,导致地方数字政府规划编制拿捏不准。

(三)在“互联网+监管”工作方面:一是无明细数据,工作难以督办。因市州没有权限获取“互联网+监管”平台录入的数据明细,无法掌握整理工作情况,不利于督办有关部门。二是省药监局有关事项认领难以协调。在省系统中,省药监局共有43条监管事项,其中大部门事项职权由省药监局咸宁分局行使职权,但省药监局咸宁分局表示省局的派出机构,相当于在地方设立的一个处室,该工作由省里统筹,涉及工作难以协调,经了解其他市州均有类似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加大自建系统对接与并联审批的推进。联系水、气、电、通信等主管部门,推进业务报装系统与工建审批系统对接。力争在10月底完成水、气、电、通信等公共设施服务报装系统的接入。另外,明确清单各阶段主线、并联审批必选项和勾选项的逻辑关系,强力推进关联审批实施。二是加大对“一张蓝图”项目策划生成和“区域评估”成效工作的跟踪督办。加大“一张蓝图”项目策划生成的跟踪督办,按月报告进度;督促一、二阶段牵头做好现阶段需要编制蓝图报批事项的引导和部门协同工作,保障一、二阶段的网上审批效率;督促发改部门加快高新区和各县市区区域评估的编制、报审、上线工作。三是推动项目联合验收的落实落地。尽快完成各阶段主线、并联审批必选项和勾选项的逻辑关系梳理,对联合验收条件进行分段。

(二)加快企业登记制度改革。结合《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的通知要求,一是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抓紧梳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原则,进一步清理压减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要根据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加快系统改造,确保改革顺利实施。二是加快企业电子身份应用。加强与税务、人社、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数据共享等功能,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多场景、广泛深入应用。

(三)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报告审批制度,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七种情形外,对一家企业,最多一年只能检查一次,不准随意调换检查对象、检查人员,不准在清单之外增加检查事项。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健全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数据,落实动态调整工作制度,确保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四)加快企业环评工作改革。推进“三线一单”落地实施,依据各单元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管控要求,结合各行业、区域专项规划,引导产业结构布局调整优化,实现集约化发展和污染集中防治,为全市更多的项目落地创造条件。探索实施分表计电用能监控,借鉴秦皇岛市分表计电(用能监控)项目成功经验,制定分表计电项目实施方案,为完善我市生态环境领域“互联网+监管”体系、精细化科学监管打好基础。

(五)加快企业信贷保稳落地。开展“金融稳保百千万”专项活动,落实稳保10项金融工具、8条配套措施具体内容,重点围绕10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发放,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向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同时,引导各行积极向其上级行、总行争取专项信贷额度,争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优惠,确保内部资金转移成本下降不少于50BP,对经营困难企业落实利息减免政策,进一步向实体经济让利。

四、建议

建议省政府在区域性统一评价中介机构收费问题上,制定政策予以推动支持该项工作。一是区域性统一评价目前县市区推进较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评估报告只能在省里一些具有资质的机构和事业单位做,出现“排队”现象,个别机构、单位“坐地起价”,有的评估报告甚至开价到1000多万,给地方财政带来压力。二是在同一市域范围内,气象、地震等评价报告是否需要每个园区都进行评估,还是市级园区评估后,县市区可以共享,需要加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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