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和《湖北省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鄂公管文〔2021〕15号)精神,根据《关于报送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和《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24年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规范监管和执法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检查部门
2024年5月,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水利和湖泊局在全市组织1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
此次执法检查的范围自2023年9月以来进入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检查内容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取的项目重点检查以下问题:
1、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设置特定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编制招标文件不规范,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等问题。
2、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不规范、挂靠企业、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投标信息、收取高额代理服务费等问题。
3、投标人串通投标、假借资质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等问题。
4、评标专家不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征询他人倾向性意见评标、不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收受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受贿为他人谋取中标等问题。
五、检查流程
(一)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一单两库”。
2024年4月下旬,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进一步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项目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二)制定随机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5月上旬,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规定每次抽查比例不少于“本部门抽查项目库”在库项目的5%或者不少于5个项目,对一个抽查对象的抽查频次为1次/年,并在“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及时公开。
(三)随机抽查项目及任务认领。2024年5月中旬,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在“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创建任务,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将抽取的检查项目通过系统发送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水利和湖泊局,待以上项目抽取完毕后,检查部门分别在本部门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库中按每个项目1名执法检查人员的标准随机抽取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并由上述参与单位认领任务。
(四)组织开展联合检查。2024年5月下旬,抽取项目完毕后,各部门组织安排执法人员参加联合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合理公正评标、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行为。检查过程中,将采取录像、笔录等方式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随机抽取的工作人员和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要依法回避。
(五)公示检查结果。2024年7月上旬,待检查结束后,形成问题清单,将检查结果录入“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检查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监督检查任务。
(二)加强联动。检查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检查效能,统一调度,服从安排,确保“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格执法。检查部门要按照要求,做到执法标准统一、执法尺度一致、执法程序规范,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024年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台账》
附件:
《2024年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填报人:
序号 | 抽查项目名称 | 抽查时间 | 执法人员 | 存在问题 | 采取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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