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以公开 A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0号建议的答复
徐琼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工作的高度关注和您提的宝贵意见。面对地区和部门“条块分割”和“信息孤岛”问题,我局一直一来致力推动数据共享、交换、运用工作,坚持“大统一”和“共建共享”原则,全力解决数据采集难、更新难、共享难、应用难等问题。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
一、“通过省级和咸宁市层面制定政策制度去推进和保障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确保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执行有抓手、推进有依据、成效有标准、落实有责任。”
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及《湖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出台了《咸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咸政办发〔2019〕5号)、《关于建立咸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咸政办函〔2021〕19号),规范管理全市各级政务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明确了统筹规划、应享尽享、标准统一、使用合法、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要求。为我市政务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此外,拟根据今年出台的《湖北省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19号),我局草拟了《咸宁市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办法》(代拟稿),拟广泛征求意见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以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一方面以技术革新推动出台或完善与“数字政府”建设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及配套政策;另一方面以政策法规为新技术推广应用保驾护航,为“数字政府”可持续发展提供法规制度支撑。”
在政务外网联通方面,纵向已联通市、县、乡、村四级,横向联通市县职能部门829家。在信息平台与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已完成政务云计算平台和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
2017年起,我局以信息化建设审批为抓手,要求部门新建的非涉密业务信息系统,必须部署到政务云上,实现部门业务系统产生的数据与大数据中心直接交换对接,避免产生新的“信息孤岛”。通过基础平台大统一的集约化建设,解决了部门分散建设效率低问题,不仅大大节省了建设和运维成本,还为数据共享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市建设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采用中心共享交换模式,要求部门与部门之间不再开展点对点的数据交换,解决了传统的点对点数据交换模式存在的多头交换、重复交换、交换接口开发多、交换维护工作量大的问题。目前平台已共享342家部门、1268项数据目录、2.65亿条数据。
我局通过每季度“一网通办”考核为抓手,持续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政务数据归集、电子证照汇集与应用,为政务服务事项“减材料”工作打牢坚实基础,为材料“瘦身”,为群众“减负”。目前咸宁市电子证照系统已收录全部市县两级1066个证照目录,已归集99.07万条证照数据。完成省定51本证照“免提交”比例分别达到99.2%,减材料“硬减”标注完成比例分别达到5.9%。
我局牵头编制了《咸宁市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2年)》,已广泛征求专家及社会群众意见,拟以市政府名义印发。规划以推动数字政府转型、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服务、改革、创新、案例、整合、开放为原则,注重系统性、整体体、协同性,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在经济发展、政务服务、文化旅游、民生保障、生态环保等领域,形成了一批有带动示范效应的大数据智慧应用,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三、“规范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的处理流程。对数据共享的类型、方式、内容、对象、条件等进行规范,对各职能部门按照责任清、需求清、权限清、资源清、对象清的“五清”要求明确处理流程,梳理数据资源,进而形成可用的数据集,以此驱动和规范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工作。”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作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主管部门,制定全市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与国家、省标准的有效衔接,保证数据格式的一致性和兼容性,包括政务数据的元标准、代码标准、信息分类标准、接口规范等。各级政务部门应当遵循全市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有效实现互联互通。
政务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按照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种类型。可以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使用的政务数据资源属于无条件共享类;可以提供给相关政务部门或者仅能够部分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数据属于有条件共享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规定,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使用的政务数据资源属于不予共享类。
四、“建立全流程信息技术支撑体系。通过技术手段推进和保障数据采集汇聚、数据关联整合、数据共享交换、数据管理存储、数据分析应用、数据传输加密、数据隐私保护、数据对接互认、安全体系防护、系统平台支撑等相关环节工作,促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更加科学有效开展。”
我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主要包括数据建模资源目录管理、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管理、数据交换共享功能。1.统一的资源目录管理。支持统一的元数据管理,包括元数据的模型设计、模型审核、模型实施、模型验证,以及模型版本管理、关系管理等;2.全面灵活的数据采集。针对结构化资源和非结构化资源,以数据映射、数据裁剪、数据过滤的工具化手段进行数据处理;3.集中式数据质量管控。支持数据质量核查规则配置与管理,在数据采集清洗过程中完成数据质量核查与告警;4.安全便捷的数据交换共享服务。支持以数据服务的形式封装数据,提供统一的数据开发共享能力,支持对服务调用情况进行监控,以确保平台采集管理的数据正常实现交换共享。
五、“建立绩效考核与问责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进行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的推进要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问责“不作为”行为,形成倒逼机制,并以时间表约束下级各部门,督促数据共享。”
市委组织部(市考评办)已将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评。根据2020年度县市区、市直单位综合考评评分办法(咸考组文〔2020〕6、7号),我市已将“放管服”改革纳入对县市区的综合考评、将政务公开(含政务服务“一张网”考核)纳入对市直相关单位的综合考评,并由我局具体开展了考评。目前,市委组织部(市考评办)正在研究确定2021年度县(市、区)、市直单位政绩考核体系,会继续将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评。
2021年7月31日
主 管 领 导 袁国华 联系电话13997529766
经办人姓名 黄 为 联系电话15807240891
邮 政 编 码43710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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