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办2018年工作总结暨2019年工作计划
政务服务工作:
元至十二月份市政务服务中心累计办件总量为129.55万件,2017年同期累计办件总量132.3万件,同比下降2.1%。其中,即办件量为119.2万件,占办件总量的92%,2017年同期即办件量为126.2万件,占办件总量的95.39 %,同比下降3.39%;非税收入4.14亿元,2017年同期非税收入3.7亿元,同比上升11.9%。
一、2018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持续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提升行动”。
1、政务服务质效得到提升。按照《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政务服务提升行动”的通知》(咸政管办〔2017〕19号)的要求,继续开展以“进驻事项、进驻人员、服务承诺、服务质效、并联审批、数据对接”六个方面全面清理为主要抓手的“政务服务提升行动”,目前,进驻事项、进驻人员、服务承诺、服务质效的清理工作已完成,成效明显。并联审批工作方面,已重新逐项梳理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审批流程,草拟《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并逐项征求了各有关窗口单位意见,待市政府核准。数据对接工作方面,已完成45个部门数据共享交换,1060个目录,1.2亿条数据。
2、“百项群众办事堵点问题”逐项解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鄂政电办[2018]89号)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解决本地、本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100个堵点问题,涉及重复提交申请材料、办事程序繁琐、省市资料无法共享等问题。市政务办牵头负责汇总每周全市群众办事百项堵点工作进展情况并报省政府。已累计上报18周,100项堵点问题现已解决71项,剩下28项未解决;其他堵点问题51项,现解决41项,剩下10项未解决。其中,涉及单位市直单位8家,具体情况(事项由多到少)为:市公安局(12项)、市工商局(4项)、市税务局(4项)、市交通局(3项)、市规划局(2项)、市食药监局(1项)、市环保局(1项)。
3、政务服务功能得到拓展。一是优选9家中介和服务机构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是为市政务服务中心66家窗口单位156个窗口配置了149台双屏显示器,既保证了办事群众的知情权,同时让窗口办事全程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增设征信系统查询窗口,办事群众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自助查询、自动打印个人征信报告。
4、自查自纠工作有序开展。一是配合完成政务服务“六个一”自查评估工作。市政务办以县(市、区)和市直两个层级,分别从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工作思路、相关建议四个方面完成了全市政务服务“六个一”自查评估。二是开展“政务服务回头看”自查自纠。组织39家窗口单位重点围绕“应进未进”问题、窗口设置及人员配备问题、证明材料过多过滥问题、数据共享对接问题、便民服务信息不便民问题、便民服务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纪律执行不严、服务意识不强问题等七个方面开展全面认真的自查自纠。
(二)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
1、继续推进在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实行收费“一表制”工作。经多轮次征求意见,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实行收费“一表制”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43号),涉及收费部门和单位10个,涉及行政许可部门和单位14个,收费项目26个(其中行政事业性15个,经营服务性11个)。2018年元—11月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为3.1亿元,有效遏制了随意减免行为,做到了“应收尽收”。
2、继续推进工业项目“零收费”工作。提请市政府于3月29日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工业项目继续实行“零收费”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15号),我市将在2018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5年间,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在企业登记和建设环节,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和城市施工道路占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需上缴省级及以上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财政承担并代缴。湖北省人民政府网、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楚天都市网、荆楚网、湖北日报等媒体高度肯定该项举措。
3、依托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建设,指导协调各窗口单位开展简流程、优服务工作。
一是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速。利用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已建成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国土、房产、地税等单位电子资料全程交换共享。主城区市民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时,不用再提交纸质材料复印件,只需携带有关原件即可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此次流程优化工作主要涉及商品房买卖、存量房买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等10类业务,通过流程优化,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个人房屋交易类业务办理环节由优化前的至少6个环节压缩到4个环节;存量房交易审核办理时限由作为承诺件的3天缩短为即办件当场办结,目前老百姓办理存量房交易业务实现了只跑一次并且实际业务受理所需时间在半天以内;办理所需资料由之前的25份减少到9份。二是开发房产协税查询系统。在实施不动产登记证办理业务流程优化过程中,市政府大数据中心为市地税局开发了房产协税查询系统,该系统的建成实现了以系统界面形式为窗口工作人员提供电子凭证文件查询功能,有效解决了此前经常出现的纸质凭证造假问题。三是简化建筑行业招投标工作程序。市住建委不再强制要求投标企业在招投标环节中提交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七大员”,制订《市住建委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工作回访制度》,采取面对面、听期盼、常态化上门回访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的难点问题;四是实施涉税业务“一窗通办”。税务局在业务高峰期间,采取增设临时窗口、导税分流、午时不休、下班延时等措施,确保让每一个纳税人享受有质有量的服务;五是助推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启动“不见面审批”服务。六是市本级在全省率先推广使用政务服务移动支付模式、“扫码缴费”,市民只需动动手指“扫一扫”,便可轻松搞定缴费事宜。市政务办通过协调市财政局、市农商银行,对接微信、支付宝,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在线支付平台建设,将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代收银行三个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以非税收入征缴为主体,与网上征税系统无缝对接,实现市民通过手机,实现行政办事缴费,是我市全力满足“无现金时代”群众多样化缴费需求、助力“一次办好”改革推出的一项便民服务措施,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效率,也能够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市民在办理手续时,可直接通过在大厅各窗口现场扫码,或自助服务一体机即可缴纳相关费用,省去了到银行窗口现金缴费排队等待时间。
(三)开展国家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
1、成功申报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标准化试点。2018年4月,在市政府、省政务办、省质监局的指导下,我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标准化工作,成功获批国家标准委主导的国家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标准化试点。市政务办制定了《咸宁市推进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及监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按照“人有工作标准、事有质量标准、物有管理标准”的要求,结合每一个岗位工作要求、服务项目办理规程和事项运转的保障需求,按需按岗建立健全涵盖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及监管每个环节的具体规范标准,建立全面覆盖市政务服务中心所有窗口部门、受理事项、办事环节、受理人员及公共资源交易及监管全过程的标准化体系长效工作机制,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2.窗口规范化管理情况。一是全年开展“党员示范岗”、“十星级文明窗口”创建活动。要求各窗口单位积极开展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的岗位培训、岗位练兵、岗位建功等活动,重点开展“三亮三比”(即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比技能、比服务、比质效)活动,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二是窗口日常工作管理标准化。加强每日窗口巡查和日常管理,窗口考核工作做到分值细化,全程量化,拉开分差。日常管理和月度考核评比情况在每月常设窗口部门审批科长参加的工作情况通报会上通报。通报会上及时传达学习国务院、省、市有关政务服务工作的文件精神,通报每月窗口工作情况,安排每月量化考评排名靠前的单位、个人作典型交流发言和排名末位的单位作表态发言,总结成绩、指出不足,明确任务、安排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二、存在问题
(一)便民利企措施需要落实不到位。在企业群众办事方面,市审改办、市政务办已经公布了“一次办”、“网上办”清单,但少数单位没有相应按要求改变审批流程和规则,企业和群众“一次办不了,网上办不成,申请无人受理”。还有的部门出现“新官不理旧事”,对于开发区与企业签订的优惠政策,以相隔时间太久为由拒绝执行,让企业重新向市政府提交报告,确认政策。
(二)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亟需加强。截止2018年底,全市6个县(市、区)所辖70个乡镇,已建成乡镇便民服务大厅48个,离省、市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还有较大距离。一是部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软、硬件建设未达标。省政府对于便民服务大厅建设有非常具体的标准化要求,包括场地面积、进驻项目等。但我市目前除咸安区贺胜桥镇、嘉鱼县潘家湾镇等22个乡镇达标外,其余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达标”问题。二是“应进必进”未落实到位。部分县市区人社、财政、工商等“七站八所”整合不到位,导致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司法服务、工商税务、国土规划、财政经管等类别事项进驻不全或未进驻,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能按要求到位,尤其工商税务等涉企事项,大部分未进,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发挥作用有限,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形式多于内容。三是推广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效果不明显。市政务办已将市行政审批监察系统利用互联网已经延伸至村(社区)一级,并要求各县(市、区)召集各乡镇、村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但是由于部分市直单位尤其是专网部门与市行政审批监察系统在信息共享和系统对接上存在不同程度的“留一手”问题,运行效果未达预期。
三、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政务服务工作将利用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已建成的政务云平台、大数据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三个基础平台,研发“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管理系统”、“e贷通创新创业信息服务系统”、“智能大厅服务系统”等应用系统,实现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只上一个网、只需跑一次;营商服务环境更优、流程更简、环节更少;民生服务智能化、信息化、便利化,建设电子政务集成度更高的服务型政府新载体,全面助力“数字政府”建设。
一是开发“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管理系统”,投资审批再加速。围绕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开展减流程、优环节、压时限工作,实现多规合一、多图联审、多评合一和联审联办等“三多一联”多个功能模块集合。
二是开发“e贷通”创新创业信息服务系统,便民利企再提档。围绕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利用大数据比对技术,压减前置条件审批时限和流程,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利的金融贷款平台,实现金融服务线下模式向线上模式转变,实现政银企三方共赢;
三是开发智能大厅服务系统,智能办事再升级。围绕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智能化水平,利用湖北省政务服务“一网三平台”的支撑,通过在政务服务大厅自助服务区提供智能大厅服务系统,实现申请人凭一张身份证即可办理相关事项。
公共资源交易及监管工作:
2018年1—12月份,全市进场交易项目1897个,交易金额125.23亿元,同比增长8.4%。其中市本级进场交易项目341个,交易金额32.20亿元,同比增长78%。
一、2018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善平台建设,推进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1.持续推进交易平台整合。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10月中旬市政府采购中心整体移交至市公共资源局,并于10月22日正式开展集中采购业务,目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不断优化电子交易系统功能。升级投标保证金系统,完善网上缴纳、虚拟子账户项目管理、基本账户核对、本息自动退还等功能。持续完善CA互认,增加客服在线咨询功能,优化网上业务审批节点,不断提高规范化、电子化水平和市场主体满意度。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增加“档案管理”模块,目前已签订建设合同。
3.建设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督平台。按照年初工作部署和省局电子监督系统的数据规范和接口标准,开展市级电子监督系统建设。目前已签订建设合同,年底前完成本地部署、与省电子监督系统对接等相关工作,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电子监督“一张网”。
4.全面使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完成《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通用示范文本》等6套示范文本,在交易系统中完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电子化开发工作,并从6月20日起正式启用。目前全市房建、市政、水利项目全部使用示范文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运行。11月份编制完成《咸宁市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双信封综合评分法)》等5套交通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正在进行系统切块、开发,明年年初正式启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
5.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全覆盖。建设完成远程异地评标视频会议系统。10月26日,通城县和崇阳县通过区域性远程异地评标视频会议协调系统,顺利完成全市首例县县之间远程异地评标;11月19日,通山县和赤壁市两地间完成通山县黄沙铺中心幼儿园项目网上在线评审,至此,我市实现了省市、市州、市县、县县之间远程异地电子评标全覆盖。
6.不断提升数据推送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省公共资源局关于数据推送工作要求,对电子交易平台数据接口进行改造,及时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及产权交易等各类信息及时向省公共服务平台自动推送。截止11月底,我市共向省公共服务平台推送涉及招标公告、开标记录等数据信息有效数据34万余条,11月份全市数据推送的及时率达100%,准确率达99.9%,综合排名全省第5名。
(二)加强专家管理,提升评标专家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
1.制定《咸宁市评标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区域性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完善建设和使用办法,建立评标专家管理考核机制,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市公共资源局印发了《咸宁市评标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办法》规范了评标专家抽取和使用,对评标专家抽取流程、回避单位要求、语言通知以及专家名单保密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强化评标专家管理与考核。对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扣分机制,一年内累计扣12分将被清退出库。对评标专家现场考核、标后考核、培训与考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不合格的将被清退出库。同时,根据国家发改部门印发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的要求,在征求各行政监督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咸宁市区域性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2.建设评标专家网上申报系统。5月份建设完成评标专家网上申报系统,实现了评标专家申报、审核、入库、抽取申请等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评标专家申请人可通过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评标专家登录”入口进行网上注册申报。目前,已有920名评标专家通过申报审核。
3.开展评标专家业务培训。6月份对咸宁市区域性评标专家库中1000余名专家开展了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修改内容、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修订、《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学习、新版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重要条款解读、专家在评标活动中注意事项和电子评标系统操作等,进一步强化评标专家的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意识,熟练掌握电子评标系统操作。
4.对评标专家发函提醒。在评标活动开始前,以书面形式提醒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在评标活动中不得有8种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监督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取消评标专家资格或清退出专家库等处理,处理结果将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是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今年8月份以来,市公共资源局共向56个项目的280名评标专家发出提醒函,将事中事后监管向事前提醒拓展。
(三)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1.认真落实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2018年3月至6月,根据省公共资源局和省扶贫办统一部署,市公共资源局、市扶贫办督促通城、崇阳、通山三县公共资源局、扶贫办对省委巡视反馈的九个问题进行整改,于6月底全部整改到位。对部分在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纪和标后监管中履职不力的党员干部进行追责问责。全年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调查16人,党纪处理7人,组织处理7人,工作约谈7人,追回资金354.21万元。
2.开展全市扶贫领域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执法检查。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市公共资源局于5月2日-4日,在各县(市、区)前期自查的基础上,对6个县(市、区)进行检查。共查出各类涉及扶贫领域项目招投标问题7个,涉及评委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标准评标、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违规设置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等多个方面,发现各类问题7个,已全部整改到位。
3.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年初工作方案要求,10月15日-19日,市公共资源局组织全市系统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全市共随机抽取10名行政执法人员和36个进场招标项目进行检查,发现各类问题100余个,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4.督促县市区完成跟踪审计涉及的问题整改。督促赤壁市公共资源局按时完成省审计厅2018年第一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涉及咸宁市招投标方面有关问题整改工作。赤壁市公共资源局对赤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的两个项目存在未招标先开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了17万元的行政处罚。
5.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2018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共处理各类投诉举报28件,处理各类违法违规案件47件;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执法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共20起,对8家招标单位、11家投标企业共罚款107.37万元,对涉及违法违规的19家投标企业、17名评标专家、1家招标代理予以通报,19家投标企业和7家招标单位列入“黑榜名单”。
(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环境
按照省公共资源局要求,认真做好全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咸宁市、崇阳县、通城县公共资源局被评为“2018年度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嘉鱼县、通山县公共资源局工作人员张景鹏、邓婕被评为“2018年度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优秀联络员”,是全省受表彰较多的市州。
1.开展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在进场交易前,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开始前须在“湖北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作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2018年承诺主体470个,累计承诺主体622个。
2.落实违法违规行为“双公示”制度。对各类交易主体违法违规行为除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公示外,同时报送“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发布平台”进行公示,并对其不良行为进行量化扣分,2018年1月—11月,全市共发出不良行为记分通知书52份,共有19家投标企业和7家招标单位被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黑榜名单”。
3.建立信用记录核查机制。在《咸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明确:进入“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网站黑榜警示名单和“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将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在《咸宁市评标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专家一年内累计扣12分将被清退。
4.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严格按照《湖北省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市场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了量化记录。市场主体一年内累计达12分及以上时,将自动列入“警示名单”,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告。
(五)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1.优化审批节点,取消纸质资料。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采【2018】300号)要求,10月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调整信息发布和审核相关功能,取消网上对各类交易信息公告发布的审核,由招标人或采购人负责公开,仅保留项目登记等4项网上审批节点。同时对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备案的项目,取消其他相关交易活动环节纸质资料,实行全流程网上预约、网上办理。
2.降低投标企业交易成本。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精神,从10月10日起,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专班对2017年12月份前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管的应退未退投标保证金进行全面清理,在规定时间内做到应退尽退;对2017年6月1日-6月6日期间按旧标准收取的“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4笔共553元退还给相关投标单位,进一步降低投标企业交易成本。
3.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了所有到期文件,修改了《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并上报市政府印发,根据新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效率。
4.扎实开展各项服务活动。坚持交易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确保平稳高效完成每个项目。建立招标项目受理登记容缺机制,对尚未完全具备发包条件的招标项目,在满足法定条件(立项批文和资金来源证明),其他条件和申报材料(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等)暂缺的情况下先行办理进场交易项目登记,开展招投标活动。申请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补齐所缺资料,最大限度地为招标人节约时间。2018年为咸宁年产10万辆新能源乘用车等9个项目办理了容缺服务。
5.实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制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信息公开内容、编制主动公开目录并上网公示。要求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门户网站等发布媒介发布的同时,与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实现数据汇集和自动推送。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在推进市县一体化电子交易平台建设等工作上取得初步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全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率低,主要原因是个别县因交易场地受限,未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运行;另因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范本、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以及评标系统兼容18定额清单改造升级,升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无法全流程网上运行。二是市政府采购中心虽已移交至市公共资源局,但其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年度预算均未到位,各项工作都不能正常顺利开展。三是人员力量不足。市县两级公共资源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存在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少,监管工作难以到位。
三、2019年工作思路
(一)继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完成市政府采购中心整合工作,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充实人员力量,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的运行流程和服务标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水平。整合其他进场交易事项,实现交易平台的深度整合。
(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使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继续推行远程异地评标,提高全流程电子化率。进一步完善交易平台功能,持续提升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与共享的数量和质量。建设完成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督平台,并与省电子监督系统对接。完成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对招标投标电子档案实现同步归档,全程留痕。完成电子交易系统检测认证工作。
(三)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严格按照《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优化监管工作流程,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关键节点发提醒函、苗头性问题工作约谈、突出性问题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方式加强对交易主体的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提高随机抽查项目的比例和抽查频次,抽查项目数量不低于进场招标项目总数的10%,提高监管效果。
(四)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把推进信用监管纳入综合监管年度目标任务通盘考虑,统筹谋划。强化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记录和量化记分信息、信用承诺书集中公开信息、联合奖惩案例信息、信用建设动态宣传信息等信息的归集、披露和应用,通过信用监管手段,让违法市场主体从“一处受罚,处处受制”到“不能围、不敢围、最终不愿围”。
(五)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交易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努力让市场主体少跑腿、快办事,为他们提供更加便民利民的优质服务。继续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网上运行,提高交易效率。完善市县一体化交易平台,与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平台、监督管理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六)针对性开展业务培训。一方面是加强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通过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经验交流会和举办监督检查业务知识专题讲座等形式,对全市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另一方面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邀请行业内专家来咸为全市评标专家授课,重点培训评标业务知识,同时通过典型案例宣讲对专家进行廉政教育,通过区域专家库中“专家评价”模块实施“一标一评”,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管理和考评。
政务信息化工作:
一、2018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电子政务外网延伸工作。2018年以来,我市在原市、县两级860个点位全覆盖的基础上,新增点位1000个,实现了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
(二)政务服务网延伸。2018年5月底,市政务办完成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的搭建和与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并组织了2场系统培训会;6月底已经完成县级平台的搭建和与省市两级政务服务平台互联,并组织20场系统培训会,该项工作比省定任务提前半年完成。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前由编办组织编制,市政务办11月16日组织了政务服务网乡、村两级延伸工作部署暨培训会,各县(市、区)相关工作正在推进。
(三)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工作。8月16日,市政务办印发《关于落实省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对全市近万个政务事项进行梳理(其中市直1304个),制定了自建业务办理系统清单。国家级和省级自建审批系统涉及21个部门、65个系统,市政务办已将清单反馈省信息中心,由省政务办负责督办对接。市级部门自建业务系统清单涉及6个部门、9个自建审批系统,由市政务办负责督办对接。
(四)部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对接。根据市政务办清查,市级自建业务办理系统涉及6个部门、9个系统。9月2日,在第4期《咸宁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进展情况通报》中,市政务办通知部门开展对接工作。目前,市规划局、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已完成,市房产局、市国土局正在加紧研发中,市公安局正在落实开发商和采购程序。
(五)统一入口访问工作情况。该项工作为部门网站办事指南统一向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集中。市政务办8月底对全市政务服务改革工作涉及的300余家单位网站进行了全面清查(含市县两级),于9月2日第4期《咸宁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进展情况通报》中列出了问题清单,要求各级各部门网站进行整改,9月17日第5期通报中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截止目前,除市残联网站外,全部整改到位。
(六)数据共享与交换:一是平台建设方面。咸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于2017年5月依托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完成搭建,比省平台建设时间提早半年。截止目前,咸宁市公共基础数据库中已经汇集48家部门、1180个目录,1.2亿条数据。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基本建设完成,正在按照数据共享对接进度逐步完善。其中人口库涉及34个目录,法人库涉及53个目录,空间地理库涉及30个目录。二是责任清单方面。市政府大数据中心根据《国务院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第一批)》、堵点问题系列文件、市精准扶贫预警核查、信用信息平台、一贷通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制定了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针对部门权责清单、外省外市数据共享经验制定了部门数据共享参考清单。以上2个清单在部门与市政府大数据中心联系地接工作时提供,并作为《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进展情况通报》中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考核项的考核依据。三是与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方面。2018年7月,咸宁市市共享交换平台与按照省平台34个接口标准完成研发并报验收通过,标志着咸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全面完成,是非试点城市中第一个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的市(州)。
(七)电子证照库建设:一是建设本地电子证照平台。2018年8月完成咸宁市电子证照平台搭建。二是归集证照数据。市政务办于6月底梳理全市证照目录140条并报送省信息中心,7月中旬为完善全市证照目录联合市审改办印发《关于做好咸宁市电子证照库项目对接准备工作的通知》。2018年9月,已完成全市证照目录梳理工作,共计证照1004个,其中市直185个,咸安区103个,通城县148个,通山县132个,嘉鱼县152个,崇阳县134个,赤壁市150个。同时,在保证数据质量情况下完成证照数据归集90607条,目前此项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三是与省电子证照库平台对接联通。2018年9月,市政务办完成咸宁市电子证照平台与省平台对接联通工作,实现省市两级证照数据同步。10月,市政务办向省电子证照库申请部分数据,用于我市政务服务网审批业务。
(八)政务云平台建设。该项工作属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之一,已于2017年12月完成建设并与省楚天云完成对接。2018年以来,市政府大数据中心政务云平台220台虚拟服务器服务于全市15个部门97个系统应用。
(九)提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大数据分析平台已于2017年5月搭建,在数据整合的过程中,也不断利用数据分析服务于部门。一是服务精准扶贫,市政府大数据中心通过大数据分析平台,3个小时内为市扶贫办找出问题线索2000余条,比人工比对节约时间一个月。二是服务不动产登记,使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个人房屋交易类业务办理环节由至少6个环节压缩到4个环节;存量房交易审核办理时限由作为承诺件的3天缩短为当场办结,办理存量房交易业务实现了只跑一次并且实际业务受理所需时间在半天以内,这在全省各市州处于领先位置。同时为房产去库存的购买力人群进行分析,为日报社提供了宣传素材。三是加紧研发基于数据共享的创新应用。市精准扶贫预警核查系统、市信用信息平台、市一贷通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已进入应用测试阶段。四是服务于部门业务系统。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市人防办先后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数据,进行创新应用的研发。
(十)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平台。市政务办2018年5月底对政务服务平台升级后,完成该平台建设。目前,对群众网上办件申请超期的,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平台将进行警告,市政务办在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进展情况通报中予以扣分。
二、2019年工作思路
市政务办将进一步强化互联网思维,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推动政府管理创新与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促使审批服务扁平化、便捷化、智能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一)深入推进“一网通办”改革。
1.加强全省“一张网”咸宁环节的建设,加快推动省、市两级平台联通对接,12月底前实现目录标准、数据更新等方面与省级平台完全一致。
2.力争2018年12月出台《咸宁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咸宁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从源头上使各类信息化项目进行整合共享,避免部门各行其事、重复建设。
3.推进政务服务网向乡、村两级延伸,将政务服务网审批系统同步向下延伸,力争2018年底 前实现政务服务网省、市、县、乡、村五级联通。
4.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力争2018年底前实现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政务服务大厅全面应用;
5.推进电子证照库建设,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全量电子证照目录配置上传。
6.推进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平台建设,力争2019年6月前实施对全市范围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监测、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统计分析、绩效评估和风险防控。
(二)着力打通政务信息壁垒。
1.2018年12月出台《咸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细则》,明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原则和管理要求,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共享数据清单,并于2019年6月前完成我市“僵尸”信息系统清理。
2.2019年6月前实现各部门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接入全市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
3.继续丰富市级公共基础数据库,2019年6月前健全信用人口库、法人库,从数据共享的实效性、准确性入手,以应用为驱动,推动数据从“能用”向“好用”转变,使进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
(三)加快实施“电子化”审批。
1.从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合理布点三个方面着力,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理。力争2019年6月前启用证照网上比对系统,认可申办人网上提交资料,使用申请人电子签章,实行工作人员网上审批,实施对申办事项的全流程、全时限的监管。
2.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运行,打造全流程电子化网上交易平台, 力争2019年6月前实行所有交易项目及所有环节全程电子化。
3. 2019年2月底前出台《建设项目联审联办审批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6月前完成通用审批系统流程配置,对企业投资项目实施网上并联审批。
3.争取2018年底在线办理事项比例达到70%,2019年达到90%(市直不低于90%),2020年达到95%以上。
(四)持续实施“六个一”措施。
1.进一步简化手续、精简环节,实施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力争2018年底前实现一般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2.结合本轮机构改革,进一步整合职能,争取在2019年6月前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推动市直和各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向1个内设科室集中,并于2019年4月前在咸宁高新区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
3.进一步缩减审批申报材料,坚持“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凡可从省级共享平台获取数据的必要材料复印件一律取消,再次精简项目许可流程环节,加强技术支撑,力争在2019年6月前实现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的政府审批时间在现有基础上再砍一半以上。
4.继续完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力争到2020年“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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