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中心2016年度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亮点
日期: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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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 坚持以推进发展为主题,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升工作绩效为目标,全力推进 政务服务提档升级、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 建设大数据中心,在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现将2016年度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亮点报告如下:
一、2016年工作总结
政务服务工作: 元至十二月份累计办件总量为 122.6万件(预计至2016年12月份),同比上涨16.1%; 即办件总量为115.8万件( 预计至2016年12月份 ),即办件率为94.42%; 收费总金额为3.94亿(预计至2016年12月份),同比上涨27.5%。
(一)完善市、县(市、区)、乡(镇)、条件成熟的重点村(社区)四级政务审批系统建设,推动构建标准统一、覆盖面广、服务功能强的四级纵向政务服务网。
审批系统延伸到县(市、区)工作除崇阳县由于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暂未完成外,其余县 ( 市 、 区 ) 均 已 完成。 向 乡镇延伸 工作 除咸安区永安办事处 因 选 址规划问题 、通山县通羊镇 因县政务服务中心距离较近等原因 没有建设便民服务大厅外, 其他 乡镇 基本已按要求建设 。全市各村 (社区) 依托现有办公场所及设备设立便民服务室, 代办人员由驻村干部、村“两委”成员、网格员或村民小组组长担任,实行轮流值班或定时服务。
1、 统一建设标准,创新服务方式。 为了保证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室建设进度和质量,市政务服务中心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6〕28号)、《关于开展乡、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等省、市相关文件,在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建设上,严格按照“统一机构设置、统一建设规模、统一进驻事项”的标准,进一步整合资源,整合职能,强力推进。在村级便民服务室建设上,大力推行基层便民服务与党群服务、网格管理“三位一体”模式,实行“一口受理、同台办公”。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努力将行政审批系统延伸到乡、村两级,有效的提高了服务效能。
2、 强化落实督办,促进运行规范。 市服务政务中心多次深入到各县(市、区)、乡、村进行指导督办。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6〕28号)的要求将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司法服务、工商税务、国土规划、财政经管、农牧林水、社会服务等10类审批服务事项延伸进驻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同时在服务民生上多做加法,鼓励有条件的村将新农合、信访、征兵、党群等服务事项进驻便民服务室,在村便民服务室建设运行过程中, 推行 便民服务与党群服务、网格 化 管理“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实现事务同台、集中办公,有效解决了群众办事无人受理的问题。
(二)开展“主体责任问责年”活动。
2016年初,市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市监察局、市文明办出台了《咸宁市政务服务主体责任问责年活动实施方案》(咸政管办〔2016〕9号),并联合咸宁广播电视台、香城都市报社等单位在全市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和六个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大厅,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开展“政务服务主体责任问责年”活动,进一步促进窗口单位转变作风,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1、 开辟广播专栏。 与咸宁电视台签订宣传协议,全年制作了66期“窗口承诺”广播音频资料,在咸宁广播电视台FM88.1频道介绍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以及6个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的职能、办事流程、服务承诺等内容。并在《党风政风热线》直播访谈节目中,邀请单位负责人上线,向社会广泛宣传窗口职能、办事流程、服务承诺,现场接受群众质询投诉,并及时进行整改。
2、 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 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主办,市 统计局 民意调查中心承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办事效率的满意程度民意调查,了解社会各界对我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办事效率的满意程度,结果向社会公开。
3、 报纸开设专版。 在《香城都市报》、《咸宁周刊》开辟《政务之窗》栏目,刊发活动实施及各单位的新闻动态,每周刊登一个单位的服务承诺和效能问责工作措施。
4、 新媒体评选。 利用咸宁“党风政风热线”官微,开展“政务服务之星”、“群众最满意窗口单位”评比,评比结果向社会公开,综合排名前十名单位和个人,由主办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存在问题且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予以曝光。
5、 明察暗访。 在主办单位的统一安排下,咸宁广播电视台、香城都市报社安排记者,不定期到窗口单位开展明察暗访,拍摄了窗口暗访短片8个,重点调查窗口人员办事拖拉,服务态度不佳,遇事推诿,上班纪律不严以及部门服务职能不进中心,导致群众办事两头跑等“四风”问题。调查结果以视频的方式上传给主办单位进行汇总,并统一进行处理;对于典型问题,在“咸宁电视问政”活动中进行公开问责。
6、 大力宣传。 市政务服务中心对“主体责任年活动”进行了大力宣传,先后在省政府办公厅《湖北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动态栏目、香城都市报等发布信息宣传此项活动,扩大活动影响力。
(三)推进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五证合一 、 一照一码”。
按照市政府要求,积极协调整合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登记资源,积极部署贯彻推行“五证合一 、 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在已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部门按“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窗发证、信息共享”的工作原则,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只要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最短1个工作日,最长3个工作日,即可领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将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手续,减少市场主体办事环节,降低创业成本。10月8日,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向咸宁香城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颁发了首张“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标志着咸宁市“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分工方案和初步实施意见,结合《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14号)的相关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人员清理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服务机构建设情况,建立市、县、乡、村四级便民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台账。坚持推进市、县、乡、村四级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 印发了《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建设标准》, 围绕建设标准化,制定场所、功能、设施标准;围绕服务标准化,建立服务质量、服务规范等服务指南;围绕信息标准化,形成资源整合、业务应用、网络建设等工作标准,促进政务服务工作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 目前我市6个县市区共有6 9 个乡镇,已经有43个乡镇建成了便民服务大厅,并完成了网络和系统建设工作。其中有11个乡镇是建成了符合省政府要求的办事大厅,并对接了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监察系统。
( 四 )顺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趋势, 推进城镇行政功能创新示范点建设。
按照《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相关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力推进督办城镇带沿途12个乡镇(办、场)“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城镇行政功能创新”工作,结合 我市 乡镇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现状,印发《关于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创新项目实施方案》、《咸宁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城镇行政功能创新工作主要目标》,从场所建设、基础设施、便民服务、信息公开、项目进驻、审批系统等六大方面规范建设内容。 咸安区 9个乡镇办中,达标的乡镇有6个,正在新建大厅的有2个,筹建1个。各乡镇办便民服务大厅统一标识、名称、工牌,对乡镇便民服务事项进行公示;并把便民服务与党群服务、网格管理服务深度融合,便民服务室实行既办党务、便民事项,又办网格化事物,解决了群众找不到人、事项无人受理的问题。 嘉鱼县 出台了《嘉鱼县县、镇、村、户四级互通“五务”联动实施方案》,各乡镇加强硬件平台建设。 市政务服务中心 多次督办潘家湾镇大厅改建工作,指导潘家湾镇试点下放事权 。 目前 该县 已下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权限51项 到 潘家湾镇。
( 五 )优化审批流程, 将 提质增效落到实处 。
中心 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 对每一项工作的流程、每一个窗口单位和每一个窗口工作人员的职责进行细化,使的每一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中心通过加强与各窗口单位的沟通、协调,不断优化窗口办件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 精简审批流程,统一了事项名称、明确了申请材料、核定了收费明细,制定了办事流程图,确定每个环节所需时限,明确规定所有事项的审批不能超过 4 个环节、 3 个工作日,能够当场办理的,不得作为承诺件,提高窗口即办件率。 2016年即办件率为94.42%, 同比提高了0.06%。
( 六 ) 推动 简政放权,建立审批事项动态清单管理系统。
自2002开始,在市法制办及各窗口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先后进行了6轮审批事项清理工作。2014年进行了第7轮清理,认定了594项市级审批服务事项(经市政府同意,进驻中心503项,下放11项,暂停37项,因场地、现场检验等原因暂不进驻中心43项);2015年,对照《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配合市法制办和市编办对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逐一重新审核,将594项审批服务事项逐一与湖北省市县通用目录比对,新增审批事项19项,总数为613项。对不在省通用目录的项目一律取消,取消审批事项3项、下放2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1项、暂停行政事业性收费16项、暂停政府性基金1项,现为590项。真正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
( 七 )提升政务服务电子化水平,完善网上审批和系统功能。
1、 推进应用服务系统建设。开发政务服务APP(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实现“指尖上的政务服务”,结合智慧咸宁APP,实现数据对接,通过“智慧咸宁”统一入口 , 实现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理事项实时同步查询,并逐步实现审批事项的网上申请和网上审批等功能,通过虚拟大厅实现物理大厅的虚拟3D展示。
2、 推行审批数据动态显示,系统自动向申请人发送手机信息。在中心的网站首页,实时滚动公示办理情况,申请人在网上或手机提出申请可随时查询办件结果。三是 创新政务“云服务”。 市政务服务中心主动对接市委宣传部和咸宁广播电视台,积极配合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审批系统迁移、适配到“云上咸宁”客户端以及后台管理和内容更新等相关工作。同时,将云上咸安、嘉鱼、赤壁、通城、崇阳、通山6个云上系列客户端部署于“云上咸宁”客户端上,组成“1+6”的移动政务新媒体平台格局。该移动政务平台已于8月30日正式上线。
( 八 )加大“四风整治”力度, 专项治理筑牢政务服务体系根基。
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针对县(市、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不到位、“三集中三到位”不彻底、管理服务不精细、体制机制建设不完善及服务大厅场地狭小、审批和监察系统未对接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通过明查暗访,对县、乡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存在的“四风”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座谈会上进行通报。通过多轮明查暗访,各县(市、区)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扎实整改,全市政务服务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均得到较大改观。
( 九 )开 展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
1、 接受省政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咸宁政务服务工作测评。 省政府委托武汉科技大学副校长顾杰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省市州和省直机关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效能满意度进行调研评估,评估人员一行实地查看了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情况,随机发放了120份调查问卷,并请市民代表、社区代表、社会监督员和相关单位审批科长参加了调研活动座谈会,会上高度肯定了咸宁市政务服务工作,并就如何加强与完善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建设提出了经验、问题和建议。
2、 委托市统计局开展窗口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 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于11月10日至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群众满意度民意调查, 采取随机电话抽样的方式, 调查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办理过业务的 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 。主体问卷共设置5个指标,主要问卷内容包括窗口单位的办事流程、相关规定是否明确明白,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的感受,窗口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所办业务,窗口工作人员是否做到了一次性告知并办结,对窗口办事效率是否满意等六个方面的问题。 本次测评群众满意率达95.80%,从测评结果可以看出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对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和窗口单位整体服务水平较为满意。
公共资源交易及监管工作 : 元至12月份, 市 本级 进场交易项目388个,金额731707.66万元。完成招标项目249个,金额624954.75万元(其中:建筑、水利、交通工程招标项目90个,金额601634.55万元;政府采购招标项目186个,金额23320.2万元);土地招拍挂项目47个,成交金额104567万元;产权交易项目65宗,交易金额2185.91万元.从进场交易的招投标事项看,节资率为6%。
(一)把握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履职尽责督促检查。
1、多方宣传发动,全面部署。 根据省委、省政府、省局和咸宁市纠风办有关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要求,结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实际, 一是 召开党组会,传达了省局会议精神,研究措施,就履职尽责工作与市纠风办及时沟通,成立履职尽责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成立联络协调、督促检查、文件起草、宣传报道及后勤保障小组。 二是 印发《2016年度加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2016年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时间进度表》、《市局领导2016年履职尽责督促检查联系点》等,对履职尽责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在各阶段工作内容和工作责任,使督查工作做到了机构健全、目标明确、措施得力,确保各阶段工作不走过场,取得成效。 三是 召开全市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会后,县市区全面贯彻会议精神,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四是 印制《公共资源交易知识简易读本》,向社会各界免费发放3000余册 。 五是 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现场观摩招投标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公共资源交易程序的知晓度。
2、广泛征求意见,查摆问题。一是 在网上设置举报箱收集网络意见,开设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专栏宣传履职尽责工作相关动态,印发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简报52期; 二是 向市直各部门、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函1100份,回收意见函1086份; 三是 连续召开5次面向服务对象、“两代表一委员”、政风督查员共143人的座谈会,征求到意见、建议32条,分别对相关意见给予了书面答复,部分涉及其他部门的工作意见建议共3条也及时移送转交到了相关部门; 四是 局领导率业务科室相关人员主动上门走访不同类型的服务对象,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包括部分行业主管部门6家、重点建设单位8家、招标代理6家及投标企业12家,共计重点走访了32家单位; 五是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专版刊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知识、意见回复及公开承诺,本地电视台5次专题播出我单位履职尽责工作开展情况,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
3、疏理意见建议,完成自纠。 通过向市直各部门、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等,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全部整理并一一回复,对共性的意见和建议先后在《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上专版刊登,让社会广泛知晓,并将意见建议书面回复服务对象,保证每条建议意见回复到位。同时针对《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方案》整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出来的16个问题分门别类,建立台账,限期完成整改,公开作出承诺。
4、认真督导检查,市县联动。一是 组织六个督导小组,先后3次分头奔赴各县(市、区)督导检查履职尽责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本次履职尽责督导检查工作,按实施方案上的时间节点要求,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 针对个别县市区的个别问题,局领导分别率业务人员再赴县市区督办,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要求立即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三是 聘请政风监督员分赴各县市明查暗访,帮助各县(市、区)局查摆问题27个,督促整改。 对各县(市、区)局的投诉处理和违法违规查处工作进行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县(市、区)局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并派专人跟踪。在全市范围开展交通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执法检查,对2015年10月以来进场交易交通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省级政风督查员反馈的部分问题进行专项督查。
5、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整改。 根据自查自纠及服务群众所提意见,制定《2016年度履职尽责督促检查问题整改方案》,对16个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整改。通过连续20场业务培训和业务知识测试,提升评标专家业务能力;通过重新登记审核评标专家信息,以解决专家登记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问题;通过升级电子交易系统,实现招投标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远程异地评标、投标保证金计息自动退付以及提升系统稳定性;通过清理规章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废止投标人需带原件注册诚信库和到现场投标等一批规定,切实减轻投标企业负担;通过加强督查,以解决招标出售招标文件不提供发票问题和各(市、区)局服务质量不高问题;通过改进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实现保证网上自动计息收退。 11 月22日,在市直8家履职尽责单位“电视问政”中并列第三名,并获得优秀等次。
(二)推进电子招投标试点,全面提升交易 监管水平 。
1、贯彻学习《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条例》。 在报纸、网站开辟专栏,刊登《条例》原文及学习心得;印制《条例》单行本4000册,免费发放到政府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等,让社会广泛知晓《条例》内容;多次举办学习解读会,请专业人员讲解《条例》条款,工作人员、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全员参与学习。 通过宣贯 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管机构和行业监管机构的职能、职责和范围,建立运行机制和信息通报共享制度、案件线索移交和联合办案机制,依法明责。
2、培训交易各方主体。 在升级和完善原有电子交易系统的同时,将原来不同的CA证书统一改为湖北CA证书。从5月初开始,各县市区分管负责人及具体操作系统人员、各行业主管部门、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业务人员、诚信库投标单位及专家库评标专家全员参加市交易中心统一举办的电子交易平台业务培训会,共分20期进行,培训人数达2000余人。
3、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制定了《咸宁市区域性专家库及专家清理和整改实施方案》,对专家进行综合培训,提高专家业务水平和道德素养。 出台了 《 咸宁市评标专家管理及诚实信用情况报告制度》, 对专家信息进行核实,及时更新专家库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超龄的专家清理出库,2016年清退18名专家,咸宁市区域性专家现有专家1141人。同时,对完成综合培训的专家进行评标中重难点问题、系统操作和解决能力的测试,测试合格的专家确定为电子评标专家。
4、实现电子远程异地评标。 10月12日上午,咸宁市首例房建市政项目“咸宁高新区育才路、茶园路建设及配套工程”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在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利实施,这是我市首次实现省市间跨地区、跨平台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标志着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电子化、高效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5、 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试点验收 。 12月6日,市改革办对我办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制改革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两项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专题督察, 并予以高度评价,这两项改革试点工作都已晚期结项 。 12月15日,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试点验收工作组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试点工作进行验收。在自查的基础上,工作组听取了试点工作汇报、体验了交易系统功能、查看了试点工作资料、开展了交易各方市场测评,对我市电子交易平台试点给予了充分肯定,四项试点内容全部按期完成。 经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认定,我市电子交易平台试点 工作 在全省10个试点地(市州)、县中位列第四,获得优秀等次。
(三)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完善交易平台整合有关事项。
1、清理完善制度规则。 完成对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其中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文的5个规范性文件全部予以废止,对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历年来所发规范性文件废止了6个,保留了1个。同时,提请市政府废止文件1个,修改文件1个。
2、编制完成市级权责清单。 对照市级通用权力清单和本单位行政职权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职权运行流程、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职责边界等。确定职权17项,其中行政处罚权4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利11项。
3、改造升级评标区。 投入57万元改造升级评标区,进行电子交易系统升级。其中,增设远程异地评标室一间、评委休息室一间、独立评委抽取室一间,评标区入口新增门禁一体机一台,工作人员和当天有评标项目的评委,凭身份证进行身份识别成功后,通过自动控制电子锁开门方能进入评标区。
4、完善招标标准文本。 在原有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标准文本的基础上,根据省交易中心的标准文本模版,完成我市三套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修正,包括未预审、已预审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范本、资格预审施工招标范本,为推进电子招投标范围奠定基础。
(四)构建诚信体系,加强投诉处理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1、加强违法违规信息报送管理力度。 严格按照《关于落实“双公示”制度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行政处罚(处理)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发布平台”报送,报送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编号、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机关、法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行政处罚决定等材料原件在网上填报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寄送至省公共资源局以供校验。2009年1月1日至今报送违法违规信息40条,其中,2016年报送违法违规信息11条,全省排名与鄂州并列第2名。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设置了“违法违规信息”子栏目,将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曝光,2016年曝光评标专家11名。
2、加强投诉处理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今年,我市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件4起,其中3起涉及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标准评标和不按要求主动回避,对于涉案的共11名专家分别处以取消专家资格和暂停资格的处理,另1起涉及投标人串通投标,依法向行业管理部门转交。处理投诉案件2 2 起,其中自行处理13起,省局交办1起,市纪委转办1起,协助第三纪工委办理2起, 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办理1 起, 转通山局办理1起,转咸安局办理1起,转赤壁局办理1起,转市财政局办理1起。从投诉情况来看,涉及政府采购非进场交易项目的投诉有所增加。
3、出台《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起草了《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了市直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和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召开了交易各方主体代表 征求意见 会 ,组织专业人员多次修改,经市法制办审查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
(五)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合力
1、召开了项目进场交易事宜工作协调推进会。 组织召开市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事宜协调推进会,旨在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程序及交易信息发布要求,建立全市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信息共享、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政府采购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和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和业务工作人员应邀参加了会议。
2、组织了县市区 自查互查、市级督 查活动 。 对2015年元月至2016年6月进场交易项目, 在各县(市、区)自查互查的基础上,市局组织专班对 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和招投标投诉处理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和对投诉事项的处理情况,规范执法,强化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意识,强化综合监管的责任意识。
3、开展了市直重点项目标后履约情况检查。 组织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对市直重点项目进行标后履约情况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责令整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需要移送的,按程序移送相关执纪执法部门。
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
( 一 ) 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基础架构建设完成情况
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基础构建建设工作分为机房建设情况、系统承载情况、体系构架情况。
(1) 机房建设情况。 市政府大数据中心机房(以下简称中心机房)位于咸宁市公安局16楼,面积106平方米,属于非屏蔽式机房,建有机柜24台,已使用11台,搭建了完善的环境动力监控。
(2) 系统承载情况。 中心机房已经承担运载着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监察、证照比对等系统、六个县市区网站及监察系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及评标系统、市城管执法局数字城管系统及旅游局智慧旅游系统等共计60多个应用。并与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林业局等15家单位实现了业务数据的交换对接工作。
(3) 构架建设情况。 已建成了以市经信委牵头建设的“智慧咸宁”、市住建委牵头建设的“智慧城市”、市政法委牵头建设的“网格化管理”、市信用办牵头建设的“信息体系建设”、市旅游局牵头建设的“智慧旅游”、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建设的“智慧城管”、市检察院牵头建设的“两法衔接”等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系统为支撑、以市政府大数据中心为中枢的电子信息化构架体系,基本完成了咸宁市信息化体系整体建设。
随着大数据中心基础架构建设工作的完成,目前正在全力推动核心应用子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
1、 云平台及总集成 。 ① 完成设计方案制定。2016年1月22日,召开第一次评审会,《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咨询方案》通过专家评审。3月15日,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的设计方案交由专家进行第二次专家评审。4月14日,评审专家签署《评审专家回复意见函》。 ② 完成项目立项。2016年2月2日,市政务服务中心提请《关于市政府大数据中心项目立项的请示》。2月18日,市政府将《关于市政府大数据中心项目立项的请示》转至市财政局研究提出意见。4月18日,市财政局回复《关于市政府大数据中心项目立项的请示》咸财行复[2016]65号。6月20日,立项文件报送市发改委。6月22日,市发改委批复《关于咸宁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立项报告的批复》咸发改审批[2016]81号。 ③ 完成监理招标工作。8月24日,监理招标文件报市财政局采购中心。10月14日,监理标段在咸宁开标,确定中标公司为武汉广联三山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④ 完成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财政评审。8月29日,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评审委托书送交财政局评审科。10月10日,项目预算财政评审结论,最终审定金额为3294.3万。 ⑤ 完成总集成和云平台招标工作。11月11日,《咸宁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建设总集成服务和政务云系统平台建设与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12月16日,完成总集成和云平台招投标。
2、信用信息汇集系统部署实施情况。 该项目建设以市政府大数据中心现有机房及相关软硬件设备为基础。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信用信息汇集系统通用软件和汇集数据库部署实施、信用信息目录事项数据库建表及数据汇集方式实现。项目预算为70万元整,其中省发改委资金补助50万元,其余资金在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中支出。目前,已完成信用信息汇集系统招标挂网工作。本项目作为大数据中心项目核心子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关于印发<咸宁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10月29日,向市发改委递交了《关于咸宁市行业信用信息汇集系统部署落地实施项目的立项申请》及《咸宁市行业信用信息汇集系统部署落地实施方案》(代可研报告)。11月1日,根据发改委回复意见,向财政局递交采购项目申请表。11月11日,向市采购中心递交招标文件采购需求。12月9日,《咸宁市信用信息汇集系统部署落地实施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项目将于2017年1月4日开标。
( 二 ) 电子政务外网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度电子政务外网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是"进一步理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机制建设,逐步统一外网信息资源整合和数据共享"。此项工作已完成,我市外网建设和管理机制建设已按照省政府要求理顺,外网信息资源整合及数据共享工作已逐步统一。2016年1月7日,根据《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精神,市政府拟同意由市委机要局牵头推进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市政府大数据中心牵头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要求做好相关工作。1月15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向市政府上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电子政务外网有关问题的请示》,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明确由市政府大数据中心负责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及运维工作。12月20日,熊市长再次批示,同意"将专网直接转为外网,内网另租光纤"。12月20日,市政府办公室召开专题工作协调会,给予进一步明确。目前,电子政务外网已连接全市170余家单位,部门信息资源及业务数据已通过电子政务外网承载,信息资源整合和数据共享工作正逐步有序进行中。
二、2017年工作亮点
政务服务工作:
打造 便民利企 政务中心,建设 便捷高效“ 市民之家 ” 。 借助大数据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四大平台” , 即便民利企办事平台、数据共享服务平台、阳光透明信息平台、公开公正监管平台,进一步提高办事大厅的服务功能,提升管理水平,打造升级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咸宁的“市民之家”。为此,我们下一步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扩展大厅公共服务项目。 引进与企业、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或群众反映较大的住房公积金办理、未婚证明、生育收养、残疾人证、水电燃气报装、申办廉租房补贴证明、档案局政府文件查询等业务; 二是宣传引导推动网上办事。 积极引导群众、企业熟悉应用网上办事大厅和政务手机APP,市民可网上、手机上实时填写表单提交办件,窗口进行网上业务预审。系统实时发布信息,将业务办理结果通过网站、手机短信等多种手段发布给办事人员。积极宣传引导推广手机网上审批,将部门审批签发程序与手机APP功能结合,提升审批效率。把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结合起来,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打造线上线下融合互补的全天候政务服务新模式,让企业和群众打个电话或点下鼠标,具体事就能得到回应和解决。 三是坚持开展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估。 为了确保窗口绩效评估的公正公平,继续引进独立第三方机构如统计局城调队等,开展绩效评估,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以问卷发放、电话访问等多种形式,对各项服务的综合绩效被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改进问题,帮助政务服务工作内部管理监督绩效持续改进,确保服务目标最终得以实现。
公共资源交易及监管工作:
(一)开展“ 强化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年”活动。 出台《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办法》, 制定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年实施方案》,从综合监管、联动监管、现场管理、执法检查等方面开展活动, 加大案件查处打击力度, 打造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交易环境。
(二)建设完成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 根据省局统一开发的监督软件,完成 我市电子监管系统与电子交易平台 ,实现 数据对接共享 和 自动推送 及 在线监督、指导协调、统计分析等功能。 以此将公共资源交易中各种数据进行科学合理展示,通过数据和监控,实现数据分析与运用。
( 三 )推进市县一体化项目的市县部署工作。 目前通城、赤壁、崇阳已与江苏国泰签订了实施合同。市县一体化项目将与通城、赤壁、崇阳先对接,力争2017年全市区域范围内实现远程异地评标。
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
( 一 )加快大数据中心基础框架项目建设 及管理力度。 研究制定全市范围内政务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等方面的政策,避免重复建设,打破部门壁垒,联通信息孤岛,实现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发挥大数据中心在推动政务信息化集成应用中的应有功能。
( 二 ) 咸宁市信用信息汇集系统部署实施项目建设工作。 项目于2017年1月4日开标后,将依据“个人与企业征信系统”的需求,严格按照省、市信用办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做好6个县(市、区)级的汇集系统项目建设指导工作。 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和信用咸宁做好各项基础准备。
( 三 ) 市区重点公共场所免费Wi-Fi建设工作。 待重新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确认中标单位后,将列出详细的任务清单、倒排时间表,争取2017年一季度首先完成市政务服务中心、十六潭公园、人民广场、高铁站4个地点的建设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