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含所属事业单位、挂靠单位)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含所属事业单位、挂靠单位)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回本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款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该项支出为0
第四部分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牵头负责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便民化。
3、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
4、指导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
5、规划指导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6、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
7、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8、依法拟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查处目录内市级项目平台外交易的行为。
9、统筹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统计和大数据分析。
10、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市统一的综合专家库,健全专家准入、考评、退出机制,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规范专家的管理和使用。
11、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12、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市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
13、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工作。
14、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职责。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中心工作治理数字化转型,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的单位有3个: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本级和下属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总编制人数31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11人、工勤编制1人、以钱养事人员4人。在职实有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9人,工勤编制1人.
第二部分 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政务服务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更便利。
主要是推进三项工作机制全面达标。
一是并联审批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一事联办”,实行网上或大厅综合窗口一次性提交材料,跨部门办事材料共享和并联审批。并积极探索电子证照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应用,将证明材料由群众携带至现场转为后端核验。不断拓展“跨省通办”,同步建立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支持各地进一步深化“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
二是政务服务监督机制:进一步巩固政务服务标准化成果,强化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工作人员业务规范和行为规范,严格监督执行“三集中三到位”,广泛采取电子监察、视频监控、现场巡查、随机抽查以及第三方调查等多种手段,对各地政务服务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督,严格要求各窗口单位按照服务承诺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保证政务服务全过程“看得见、行得正、管得住”。
三是市县乡村四级运行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就近办”模式,严格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四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建设的精神,进一步整合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服务事项,纳入乡镇便民服务大厅规范办理;明确服务事项和标准,全面受理计生、养老、保险救济、惠农资金、卫生管理、证件办理等便民服务事项。健全完善乡镇政务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建立以村干部、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网格员等人员为主的代办工作队伍,集中受理或代办群众申请的有关服务事项。采取措施确实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办事难、办事不便的问题。
(二)政务信息化工作:管理创新,对接联办更通达。
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整合政务公开、公共服务热线、“一网通办”各类平台等政策、人员、软件系统资源,夯实一体化政务服务成效。通过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推广全省“统一受理平台”收件、“湖北政务服务网”网上受理,热线话务人员与综窗受理人员统筹、培训、轮岗,政务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协同管理,向企业及市民提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引导式、兜底式服务,真正实现政务服务办事像网购一样便捷。二是启动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提升政务云平台服务能力,推进统一受理平台与电子证照、好差评、自建业务系统的深度对接和推广使用。推动2021年重点项目落实落地。
(三)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监督创新,管控更深入。
深入推进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改革再深入。①推进平台整合。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等平台全部整合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程序。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函﹝2020﹞27号)工作要求,推进各类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并鼓励目录外项目进场交易。②推进“评定分离”改革。借鉴外地成功经验,以《招标投标法》修订为契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推行“评定分离”改革,赋予招标人定标权力,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③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组织编制各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示范文本5套,统一交易规则、简化交易程序,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建设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逐步取消协议采购,实现各类通用办公设备和服务的线上比价采购。二是对重点行业执法检查再深入。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1次,重点对招标人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评标等问题进行清查,落实“放管服”各项工作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三是市场各方主体培训力度再深入。全年至少面向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各组织1次业务培训,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意识,提高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提升评标专家专业素养。
(四)政务公开工作:方式创新,融合应用更全面。
主要是在三个方面再加力度:一是打造政务公开专区,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结合市民之家搬迁契机,设置政务公开专区,联合市档案馆打造数字档案查询系统,方便群众查询政府各类档案信息;依托街道党群服务中心集中打造政务公开体验区,配备高频事项自助服务终端机、政策查询机等,向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一站式、个性化、方便快捷的权威信息服务。二是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和重大决策事项预公开。按新《条例》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完善相关工作规程,建立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按新《条例》明确的7种情形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确保答复内容合法规范、准确严谨。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同时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重大决策事项预公开,广泛征求民意;邀请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社会群众参与政府常务会议,为政府重大决策出谋划策;拓宽公开渠道,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媒介向社会公众进行重大决策预公开。三是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有效衔接村(居)务公开。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党建宣传栏、文化宣传栏,公开村级财务、社保、医保、惠民政策等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五)12345公共服务热线中心工作:方法创新,服务更贴心。
做好三件事:一是流程更规范。进一步规范热线诉求工单办理流程,有效解决热线诉求事项超期办理、诉求办理结果回复“答非所问”、回复措辞不够严谨、回复质量不高、回访群众满意度低等问题。二是督办更有力。对涉及多个部门,需联合执法才能解决的诉求问题,督办牵头部门详细了解情况,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抓紧办理,涉及其他部门的主动申请联办,加强协调沟通,合理解决好跨部门的综合性诉求问题。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热线工作精细化管理,避免拖拉、推诿“扯皮”发生。三是管理更精细。请各相关部门及时更新和完善知识库内容,凡涉及民生的重大政策事项及便民公告等相关资料,第一时间添加至热线知识库。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793.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8.47万元,社保基金8.69万元,上年结余6.18万元。去年同期数2125.65万元,同比减少332.31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政府大数据中心项目经费减少。
2、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93.34万元,同比减少332.31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政府大数据中心项目经费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性支出)预算数53.88万元。其中办公费4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3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费1万元、会议费1.2万元、培训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3.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性支出15.5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3%,同比增加5.1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数5.2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28%,比上年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根据实际情况增加0.2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预算1.2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20年预算为1万元,同比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部门预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990.3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8.1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864.259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08万元。同比减少490.55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政府大数据中心信息化项目建设按年度实施,2021年实际支出发生变化。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保有车辆共有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其他资产未发生变化。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有8个,其中:(1)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300万元,绩效目标:建设鄂汇办旗舰店,50项便民服务应用和200项高频事项入驻旗舰店,建设市县两级一事联办一体化系统;(2)大楼运维费158万元,绩效目标:保障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正常运转,设施维修时间≤2小时,窗口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满意率≥95%;(3)大数据中心平台建设197万元,绩效目标:政务云平台服务单位≥30家,政务云平台虚拟机提供数≥300个,电子证照接入单位≥200个,数据共享平台接入数据量≥2亿;(4)网络及系统运维费96万元,绩效目标:保障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网络运行;(5)市政府12345公共服务热线项目建设及运维费148万,绩效目标:保障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中心正常运转;(6)咸宁市“一库共享、一证通办”智慧政务3.0改革项目204万,绩效目标:研发“智能大厅服务系统”、“政务服务联审联办系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系统”等三个应用系统;(7)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73万元,绩效目标:完善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保障运维;(8)市政府大数据中心运行保障经费110万元,绩效目标:保障市政府大数据中心运行。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款) 行政运行(项):指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咸宁市政府大数据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款) 政务公开审批(项):指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用于窗口日常管理、办事大厅运行维护、审批系统维护、窗口工作人员培训、教育等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款)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指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用于市政府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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