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项收支为0)
第三部分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基本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牵头负责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便民化。
3、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
4、指导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
5、规划指导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6、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
7、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8、依法拟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查处目录内市级项目平台外交易的行为。
9、统筹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统计和大数据分析。
10、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市统一的综合专家库,健全专家准入、考评、退出机制,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规范专家的管理和使用。
11、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12、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市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
13、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工作。
14、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职责。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汇编的单位有2个: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市政府大数据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总编制人数23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人数20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7人,工勤编制1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基本情况
2019年度财政收入合计2102.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1.82万元,其他收入0.66万元),同比增加178.25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政府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进行调整,相应支出发生变化。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702.7万元,同比减少26.53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政府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费用支出较2018年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487.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3.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7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4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9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数50.75万元,其中办公费3.48万元、印刷费0.04万元、电费62.73万元、邮电费2.63万元、差旅费1.82万元、维修费0.04万元、会议费0.37万元、培训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0.72万元、专用材料费9.97万元、劳务费0.9万元、委托业务费0.5万元、工会经费2.2万元、福利费1.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8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性支出8.35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国内公务接待费0.79万元,共10次87人次左右,比上年度较少0.31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
2、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3.31万元,其中公务车运行费3.31元。机关本级公车保有量1台,本年度新增公车数量为0。
3、本年度0人次因公出国(境)活动,本项支出为0。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1.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主要支出为市政府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 1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4个,资金10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8%。我局成立绩效评价自评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了自评方案,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认真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通过自评,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置规范,资金使用基本规范,年度工作按计划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完成,社会效益显著。
附件: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1、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8万元,执行数为246.416万万元,完成预算95.51%。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单位343家;二是云平台承载应用数105个;三是政务服务网五级覆盖率达到95%;四是系统正常运行率达到99%;五是办事材料电子化减少群众复印成本125万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不够;二是省直部门业务系统信息对接进展缓慢。
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对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落实未到位的部门进行提醒和督办。
附件:《2019年度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绩效自评表》
2、综合大楼及服务大厅运行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0万元,执行数为9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维护设备数量覆盖率达到100%;二是办公场所常规维修达到100%;三是保洁及时率达到95%。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保洁还存在提升空间;二是保安人员夜间巡逻有待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督促市机关事务中心加强对保安保洁的管理,抓好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2019年度综合大楼及服务大厅运行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3、咸宁市“一库共享、一证通办”智慧政务3.0改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0%。未执行的主要原因是:本项目按照省政务管理办公室印发《湖北省“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工作指南》要求实施,但是实施内容省级主管部门一直在更新,2020年7月才定稿,并且咸宁市金融服务信息平台从此项目中分离开来,2020年8月我局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排队叫号机提高办事大厅的秩序和办事效率;二是一窗受理平台能够节约群众多个窗口咨询跑腿时间,直接一窗办理;三是统一受理平台可以监督审批单位办理情况和时限;四是自助服务一体机减少办事群众的排队时间;五是智能文件柜方便存储文件。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省直部门业务系统信息和统一受理平台对接进度缓慢;二是综窗业务流程梳理还需完善。
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对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对“互联网+政务服务”新增“一窗受理”和“一事联办”工作中未落实的部门进行提醒和督办。
附件:《2019年度咸宁市“一库共享、一证通办”智慧政务3.0改革项目绩效自评表》
4、市政府大数据中心运维保障费用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5万元,执行数为6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保障大数据中心机房24小时电力供应;二是机房门禁消防设施功能正常;三是机房接地防雷系统运转正常;四是机房网络通畅。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机房管理制度有待完善;二是应急处理能力有待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投入人力物力继续细化对机房的监控管理,从制度和设施上提高机房运维保障能力。
附件:《2019年度市政府大数据中心运维保障费用项目绩效自评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预算资金及时到位率100%,保证了我单位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资金使用合规,支出依据规范,无虚列支出,无截留、挤占、挪用。我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收入管理、资金支出管理、审批责任和审批权限、票据、印章及现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差旅费管理、财务纪律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并严格执行相关的会计核算规范。支出执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分工明确,责任人分明,相关台账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政务服务网受益普及率达到85%,市直部门通过集中使用市政府大数据中心政务云平台减少信息化硬件投入796万元(不含机房电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通过使用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共享交换平台和电子证照库减少办事群众复印成本120万元。
通过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满意度测评,市本级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为96.1%,超过省政府95%的规定要求。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款) 行政运行(项):指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咸宁市政府大数据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款) 政务公开审批(项):指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用于窗口日常管理、办事大厅运行维护、审批系统维护、窗口工作人员培训、教育等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款)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指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用于市政府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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