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建立准入制度,落实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的单位,确定具体的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
2、建立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操作规程,开展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暂未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情况。
3、对审批事项登记、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的程序、时限进行规范,落实公共服务事项的承诺办理制度。
4、对投资企业需要2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进行协调,组织联合办理,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负责全程办事代理和绿色通道的组织实施。
5、实行中心“一口式”集中缴费方式,并对各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票据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
6、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对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7、制定行政服务中心和招投标各项运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
8、受理有关行政审批、经济发展环境和综合招投标方面的投诉,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9、提供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公共服务、投资与商务代理等配套服务。
10、指导全市的招投标活动,对各种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活动,实施全程监督、管理、指导和检查。对进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的招投标项目进行备案认可,并实施全过程监督;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投标情况报告,对招投标活动是否进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
11、宣传、贯彻、执行招投标各种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制定招投标监管人员学习培训计划,对招投标专家库和中介代理机构进行规范管理。
12、对下级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招投标中心的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20187年度部门预算的单位有2个: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本级和下属市政府大数据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总编制人数2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8人、工勤编制1人,以钱养事人员2人。在职实有人数15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6人,工勤编制1人。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751.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9.30万元,上年结余1272万元。去年同期数2936.12万元,同比减少1184.82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政府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经费已进行支付。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51.30万元,同比减少1184.82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政府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经费已进行支付。
(三)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基本支出242.8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6.92万元,标准公用支出35.94万元;项目支出1508.44万元,其中项目经费60万元,专项业务费1448.44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性支出)预算数35.94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1万元,手续费0.4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2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护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2.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性支出9.19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变动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数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费4万元。
1、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7年预算为4万元,同比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办进一步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资金预算安排71.14万元,其中购置办公设备类51.14万元,购买办公耗材、印刷品、汽车加油、维修等20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款) 行政运行(项):指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宁市政府大数据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款) 政务公开审批(项):指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用于窗口日常管理、办事大厅运行维护、审批系统维护、窗口工作人员培训、教育等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款)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指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用于市政府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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