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鄂公管委发〔2018〕4号)和《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工作指南》(鄂公管函〔2022〕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制约力度,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就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共资源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是指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xypt.hbggzyfwpt.cn)“重点监管对象”栏目中正在被公示的投标人。
二、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可通过系统对接的方式或其它便捷、可靠方式获取“公共资源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并在评标(评审)环节中展示,作为专家资格审查、评标的重要依据。
三、各行业监管部门可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参与的项目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中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联合相关行业监管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监督管理并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提高其守法守规守信意识。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