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为更好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一网通投”改革,依法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各种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门槛,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文件精神,现就咸宁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
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其经营范围由其章程确定,并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以向社会公示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对其是否被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不应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代替,或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记载行政许可批准证件上的具体内容作为审查标准。
二、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
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应加强指导协调,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引导和监督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常态化的随机抽查,严厉打击各种不合理排斥或限制投标人的行为。加强改革创新,分领域探索简化淡化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要求,逐步建立以业绩、信用、履约能力为核心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在全市范围全面实行电子招标投标,推进招标投标信息资源互联共享,为改革提供坚实支撑。
三、积极推动“一网通投”改革
各县(市、区)应积极推进“一网通投”改革事宜,允许市场主体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单位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在线完成身份注册、文件下载、编制文件、在线签章、在线加解密等工作,并有效替代传统CA证书功能,方便各类市场主体,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四、形成各部门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的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要以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为契机,加强与各行政监督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的工作合力。要将妨害公平竞争行为作为招标投标日常监管重点,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投诉举报线索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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