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咸宁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常态化征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咸宁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精神,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有效解决交易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问题和诉求,巩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成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
1.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渠道。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及异议的提出方式和渠道。结合我市全面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情况,所有进场招标项目均可通过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异议并进行答复。
2.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各行政监督部门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公开招标投标领域投诉信息常态化征集渠道,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类负责”的原则,及时办理、主动反馈。
3.开通问题线索征集专栏、完善线索处理机制。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开设“投诉专栏”,常态化征集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行为的问题线索。建设咸宁市招投标举报统一受理平台,对外公开受理二维码,进一步拓宽收集渠道。
4.建立意见征集长效机制。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公布意见建议征集渠道,常态化征集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采纳合理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管理、优化服务。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的有关要求,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2.严格任务落实。综合监管机构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协调本级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分别逐项细化工作措施,大力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常态化机制。各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既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工作,落实自身任务,还要指导下级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3.巩固常态化成果。各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抓好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破坏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成果。结合工作实际,持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优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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