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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

来源: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日期:2022-08-01 【字号:

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数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市场主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精神要求,按照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市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工作,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项目除外。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包括招标人(或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设(招标)内容、项目投资、预计招标时间等内容。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为准。

三、编制及发布时间

招标人编制招标计划可以按照项目投资规划期、财政预算年度或者企业财务年度编制,也可以在预计发生招标需求后及时编制。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30日前。招标计划发生变化后及时更新。

四、发布流程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登陆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交易主体登陆”,在平台进行网上招标计划信息填报,完成填报并提交后推送至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招标计划(项目报建)信息栏目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提前发布招标计划是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透明度,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压实责任。招标人要强化招标项目的主体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编制并及时发布招标计划,同时对其真实性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拓展平台功能,为招标人在线发布招标计划提供技术支持。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及时安排部署,确保本领域监督项目严格执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年9月30日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挂网招标项目只需及时发布招标计划即可,提前时限不作要求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2年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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