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窗口单位标准化专(兼)职人员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因机构改革、人事变动,经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窗口单位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请各专(兼)职人员对照本单位职能职责,做好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标准的编制工作,并积极配合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各项工作。
附件: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工作专(兼)职人员名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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