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
交易监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工作
持续改进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各窗口: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工作持续改进方案》已经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工作持续改进方案》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工作持续改进方案
为切实做好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工作,全面完成标准化试点项目任务,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采取有效的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标准体系,实现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标准化工作的持续改进,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服务效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改进、完善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标准体系中各项标准的制订、实施与验证。
三、职责
(一)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标准化工作的方针目标,制(修)定标准计划和标准(体系)的批准和发布。负责中心标准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实施、检查和内审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科室、窗口进行标准化业务指导。
(三)政务服务管理科
负责标准体系实施和保持,并向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报告标准化管理的绩效和持续改进的需求;负责与标准化管理有关的外部联络。
(四)各窗口负责人
组织拟制和修订窗口服务标准及其它相关工作标准。组织实施相关国家、行业和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标准体系。指导监督本窗口的标准化工作。负责提供本窗口标准的相关服务。收集整理相关标准化情报资料,报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各窗口单位标准化联络员
负责本单位标准化创建工作的上通下达、沟通协调、标准编制。
四、持续改进措施
(一)持续改进的规划和管理
1.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要达到持续改进的目标,就必须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化的有效性和效率,在实现服务标准和质量活动的过程中,持续追求对服务标准化各过程的改进。
2.对涉及现有标准的改进,在规划和管理时应考虑以下几点:
(1)标准改进的目标和总体要求;
(2)分析现有标准中的不足,确定改进方案;
(3)实施改进并评价改进结果。
3.通过审核服务标准化建设方针和目标的贯彻过程,通过对各窗口利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规程、便民服务事项办理规程办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事项的过程、各岗位实施各岗位标准的过程以及利用检查标准督办工作的过程进行分析,积极发现标准体系中需要持续改进的方面,并确定需完善的标准,组织相关科室、窗口进行策划,制定改进措施报政务服务管理科审核,局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4.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应创造良好的办工氛围,促使每个工作人员都能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为组织持续改进做出贡献。
(二)整改措施
1.对于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采取整改措施,以消除对于服务标准化推进的影响,并防止此类事件再发生,整改措施应与所遇到的问题影响程度相适应。
2.查找问题
对服务标准化中标准实施过程出现问题的识别:
(1)标准体系、服务标准化建设目标出现重大问题;
(2)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标准规定;
(3)群众投诉;
(4)其他不符合标准体系、服务标准化建设目标或标准体系文件要求的情况。
3.制订措施
检查人员、巡查人员在发现问题后,填写标准实施(检查)记录,并确定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认真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制订整改措施并实施。整改后,检查人员、巡查人员跟踪验证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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