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名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
二、申请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三、办事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四、受理窗口:深圳市(宝安区)—湖北通城“跨域联办”窗口
五、联系电话:
1、深圳市宝安区“跨省通办”专线:0755-85908590
2、湖北省通城县“跨域联办”专线:0715-4368000
六、办事流程:申请→深圳市宝安区“跨省通办”专窗受理→湖北省通城县“跨域联办”专窗办理→申请人
七、办事时限:即办
八、收费标准:无
九、结果送达:通过“跨域联办”窗口直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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