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咸宁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咸宁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咸宁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意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采用整体授权模式,将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的数据集合,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开发利用,并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数据产品与技术服务。
二、征集时间
截至2025年10月29日(邮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三、申报条件
(一)机构性质为法人组织,熟悉国家、省和本市关于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等有关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企业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具备满足数据运营所需的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数据归集、存储、处理和分析能力,保障电子政务外网接入的环境和条件,具备满足“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要求的平台技术及硬件设施,保障数据安全、平台安全和全流程可监管、可记录、可追溯、可审计。
(四)上位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针对运营机构的其他相关要求。
四、申报流程
1.材料提交。申报企业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③申请表(见附件),经签章的有关材料通过电子邮箱或邮寄送达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相关材料未经申请方签章确认、缺漏或逾期未送达的不再受理。必要时,我局可能要求核验相关材料原件。(电子邮箱地址:xnsdashuju@163.com;邮寄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旗鼓大道101号 市民之家5楼A521)
2.资格审查。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邀请招标环节。
3.邀请招标。组织专家根据《咸宁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单位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黄为
联系电话:15807240891
附件:咸宁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申请表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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