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数局,各招投标市场主体:
为落实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全省招标投标领域制度清理工作的通知》(鄂发改公管〔2025〕8号)文件精神,市政数局对截至2025年5月31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核,确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14份,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3份,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另根据《关于开展全省招标投标领域制度清理工作的通知》(鄂发改公管〔2025〕8号)的要求,停止使用咸宁市自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全市统一使用省级编制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咸宁市关于“评定分离”等政策文件废止后,且未重新制定制度文件的,统一按照上级的政策法规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咸宁市招标投标领域制度清理结果清单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
附件
咸宁市招标投标领域制度清理结果清单
清理保留的制度(共3项)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单位 | 颁布时间 |
1 |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人代表管理的通知 | 咸政务数据发〔2024〕2号 |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2024年6月4日 |
2 | 咸宁市招投标活动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工作指南(试行) | 咸政务数据发〔2024〕5号 |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2024年8月2日 |
3 | 咸宁市相邻县(市、区)评标专家共享使用办法 | 咸公共资源局〔2024〕1号 |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2024年5月9日 |
拟予修订的制度(共0项)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单位 | 颁布时间 |
无 | ||||
拟予废止的制度(共14项)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单位 | 颁布时间 |
1 | 关于进一步规范咸宁市进场交易项目相关费用收取工作的通知 | 咸公共资源局发〔2019〕2号 |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0月31日 |
2 | 关于调整咸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资格审查)办法的通知 | 咸公共资源局发〔2020〕1号 |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2020年5月29日 |
3 | 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湖北省水利工程系列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咸公共资源局发〔2020〕2号 |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2020年9月18日 |
4 | 关于印发咸宁市建设工程系列招标示范文本的通知 | 咸公共资源局发〔2020〕3号 |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2020年10月26日 |
5 | 关于印发咸宁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 咸公共资源局发〔2020〕4号 |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2020年10月30日 |
6 | 关于印发咸宁市水利工程系列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 咸公共资源局发〔2020〕5号 |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2020年11月18日 |
7 | 关于印发咸宁市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 咸公共资源局发〔2020〕6号 |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2020年11月20日 |
8 | 关于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投标担保负担的通知 | 咸政务数据发〔2022〕5号 |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2022年7月14日 |
9 | 关于实施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 咸政务数据发〔2022〕6号 |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2022年8月23日 |
10 | 咸宁市招标投标负面清单 | 咸政务数据发〔2022〕7号 |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2022年10月18日 |
11 | 关于开展相邻县(市、区)专家资源共享使用工作的通知 | 咸公共资源局〔2023〕2号 |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2023年2月6日 |
12 |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的(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 咸公共资源局〔2023〕6号 |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2023年3月15日 |
13 | 咸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试细则(试行) | 咸公共资源局〔2023〕10号 |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2023年7月13日 |
14 | 关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招标示范文本上线使用的通知 | 咸公共资源局〔2023〕11号 |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2023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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