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处理流程图
二、投诉的渠道
1.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诉受理电话:0715-8126483;
2.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诉受理具体地点:咸宁市市民之家5楼A512室;
3.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受理投诉部门:综合执法科;
4.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xnztb.xianning.gov.cn/
5.电子邮箱:xnsggzyjyjdglj@163.com
三、投诉及投诉受理与处理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5.《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7.《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8.《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
9.《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四、投诉受理的条件
1.投诉人是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了有效线索;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已向招标人提出了异议;
4.投诉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5.投诉书的格式符合《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
五、不予受理的投诉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6.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7.投诉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投诉人不能提供合法信息来源和有效证据的;
8.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
六、投诉书的格式及注意事项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3.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属于利害关系人(非投标人)投诉的,应当提供利害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5.递交投诉书的个人要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及有效联系方式。
七、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受理投诉范围
1.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规避招标,或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
2.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不遵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现场工作规程的;
3.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4.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或其他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的;
5.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中,对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需要回避的,没有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或者行政监督部门查处职责交叉的,以及特别重大的违法行为。
相关文档: